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_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时间:2021-10-24 13:15:21 浏览量: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分级标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2.2 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2.3 专家组 3 预警与报告 3.1 预警 3.2 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启动条件 4.3 响应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信息和通信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扑火物资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培训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较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 xx 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1.4.3 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4 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工作快速有力,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1.4.5 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凡在我 x 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森林、 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首先由当地乡镇、森林经营单位、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扑救。

 1.5 分级标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1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 顷以上的,或者死亡 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人以上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设立 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 x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根据现场火情决定是否设立前线指挥部。

 x政府常务副x长任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x 政府分管副 x 长任常务副总指挥,x 武装部副部长,x 政府办副主任,x 应急管理局局长,x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x 公安局副局长,x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总指挥。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 x 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现场火情设立前线指挥部,负责扑火现场的统一组织指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一般由 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当地乡镇、国有林场、牧场等主要负责人以及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设立总指挥 x 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总指挥负责扑火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定扑火战略战术和扑火方法,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机具等进行统一调度。紧急情况下,前线总指挥具有临时处置权。前线总指挥是扑火责任人,对 x委、x 政府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扑火和火灾现场的各项工作。

 2.3 专家组 x 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由不同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参与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 作; (2)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4)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与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林草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3.1.2 预警发布 x 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x 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x 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x 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x 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准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林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火灾发生地乡镇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同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已燃 烧的时间、面积、动态、火势变化、火场周围情况、火灾现场损失及投入扑火人员等。

 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核准情况立即向 x 委、x 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根据火情及时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发生在 x 域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10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并协同火灾所在地乡镇或国有林场、牧场应急处 置;初判或蔓延为较大森林火灾的由 x 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4.1.1 四级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当地乡镇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按规定归口逐级上报,首报 x 林业主管部门,再由 x 林业主管部门报 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由 x 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指导扑救,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协调应急处置。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4.1.2 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当地乡镇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各类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并立即向 x 林 业主管部门和 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火情,由 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扑救。对火场情况、投入扑火人员、火势变化及火灾现场损失等详情要随时报告,同时组织公安机关侦破火灾案件。

 4.1.3 一级和二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即燃烧蔓延超过 20小时尚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 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点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有上述情况之一,报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

 4.2 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由 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后,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 火势情况成立扑救前线指挥部,调集全 x 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参加扑救,必要时 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商请消防救援、公安、驻军、预备役部队和武警等其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支援,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组织或参加指挥扑救,履行好各自职责。

 4.3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3.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现场指挥,随着火情趋重,现场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 组织协调消防救援、公安、驻军、预备役部队和武警进行支援;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确保扑救人员的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3.2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x 委、x 政府在启动 III 级应急响应时,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设立综合组、火灾扑救组、转移安置和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组。根据需要,可以增设相应的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4.3.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 疗保障。

 4.3.4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专家或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指导或实施现场救治。

 4.3.5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3.6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3.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 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3.8 案件查处 一般森林火灾由 x 林业主管部门查处。经调查后,达到森林火灾刑事立案标准,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办。事发地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有关单位积极配合。

 4.3.9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3.10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 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在火场一线进行看守,随时扑救。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3.11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灾后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x委、x政府和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向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信息和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队伍保障 xx、乡镇、国有林场、牧场要加强各级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6.3 扑火物资保障 各乡镇、国有林场、牧场要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 30~50 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6.4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拨付。

 6.5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加强宣传、培训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防火、避火安全常识。

  7 附则 7.1 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预案实施后,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由 x 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报 x 政府批准后实施。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国有林场、牧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办法)。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送 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 x 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x 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和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经x 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x 发展改革委(x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x政府批准专项规划内的x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参与重要应急物资的协调保障;参与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 x 森防指办公室动用指令,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调出供应。

 x 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

  x 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落实贯彻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x 公安局:负责研究部署全 x 公安机关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x 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

 x 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 x 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负责按程序划拨森林草原防灭火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督促各地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x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障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经市、x 政府批准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x 农业农村局:负责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九山畜牧场、岱山羊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并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事用火管理等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x 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通过全 x 已建成的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发布预警,提醒受火灾威胁人员做好防范、转移等工作。

 x 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组织 心理专家做好灾区伤员、群众的心理抚慰工作。

 x 应急管理局:协助 x 委、x 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及需要 x 森防指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 x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和指导森林火灾毗邻地区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 x 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x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 指导实施;指导森林公安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根据需要,可以按程序提请 x 森防指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x 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所需车辆及时保障。

 x 供电公司: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火工作,并定期检查;组织指导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x 气象局:负责提供全 x 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x 人武部:负责组织指导民兵力量开展森林草原灭火技能训练,组织民兵力量。协调驻定部队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x 移动、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x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草原灭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附件 2

 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分工 x 委、x 政府在启动 III 级应急响应时,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设立综合组、火灾扑救组、转移安置和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组。根据需要,可以增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组:由 x 应急管理局牵头,x 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x 农业农村局、x 气象局、x 政府办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 x 委、x 政府报告,并通报 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指挥部内部日常事务,传达 x 委、x 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督办重要工作;承办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火灾扑救组:由 x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x 应急管理局、x 公安局、x 发改委、x 人武部、x 武警中队、x 消防救援大队、x 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扑火工作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武警、军队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调派扑火装备及物资。

 (3)转移安置组:由 x 民政局牵头,x 公安 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安置,并保障其基本生活。

 (4)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组:由 x 卫健委牵头,x 红十字、x 总医院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和紧急药品支援及伤员群众的心理抚慰工作

 (5)应急保障组:由 x 应急管理局牵头,x 经信局、x 民政局、x 财政局、x 交通运输局、x 电信、移动、电力部门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产品的生产供应,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电力供应。

 (6)社会稳定组:由 x 公安局牵头,x 发展改革委、x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开展森林火灾案件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新闻宣传组:由 x 委宣传部牵头,x 应急管理局、x 文化旅游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指导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8)专家组:由 x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从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中遴选部分成员,并根据需要吸收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 x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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