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保护专项应急预案] 安全环保应急预案

时间:2021-10-20 10:54:16 浏览量:

企业环境保护 专项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45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6.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88 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通高速公路 JTL05 标段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管理职责:

 项目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罗琰

 工 程 质 检 部部 长 : 范小安 全 环 保 部 部长 :

 王平 工 地 试 验 室 主 任 :

 高金综 合 办公室主任 :

 谢建副组长:项目副经理刘廷海、张彦杰、尧章华、李静

 工 程 技 术部部 长 :

 朱计 划 合 同 部 部 长 :

 许军材 料 设 备 部 部 长 :

 周长第一工区 :

 环 境 小 组 : 郝立 第二工区 :

 环 境 小 组 : 马第三工区 :

 环 境 小 组 :

 陈

 第四工区 :

 环 境 小 组 :

 高

 第五工区 :

 环 境 小 组 :

 黄

 预制梁场 :

 环 境 小 组 :

 阚财务部 部部 长

 :

 刘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第一环境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和完善责任制,积极开展各项环境保护活动,规划落实标准化工地建设,确保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副经理:受项目经理领导,协助项目经理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对项目管理措施有建议权,在项目经理外出期间受项目经理委托行使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能。

 项目总工:受项目经理领导,对本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和工程试验,工程创优规划等负责。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程质量以及计量测试的领导工作,指导全体技术人员有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编制和实施,解决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难题,组织制定质量通病的预防和纠正措施,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先进技术成果在本工程项目上的应用。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组织竣工文件的编制和移交。

 安全环保部、工程部、质检部:制订环境保护专项措施,场地布置合理,设施整齐有序,取土弃土,污物达标排放,保护环境及水源,检查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情况,制订奖罚措施,落实专项措施,负责施工期间的环保、水保工作以及环境监控等。

 材料设备部:计划进料,工完料尽,材料运输车辆文明礼貌行车,道路洒水减少灰尘,材料堆码规矩,机械停放整齐,落实措施,减小噪音 工地试验室:加强水质、空气中粉尘质量检测。加强原材料检测,把好进货质量,不合格材料处置、落实专项措施,定期监测、反馈信息 综合办公室:检查落实文明施工情况、挂牌上岗,着装统一,体现企业精神、加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卫生检查,预防疾病传播、了解乡规民约,加强职工教育。

 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中的主要任务 1、协同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明确警戒区域,控制事故现场; 2、进行现场调查,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3、协同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 4、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5、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 6、负责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环境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7、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8、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信息,向上级报告污染动态。

 五、处置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基本原则 1、以属地管理为主,我项目部对 JTL05 标段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故负主要责任; 2、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置以环境监察部门为主,环境监测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3、预防为主,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大面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及污染范围、程度的扩大; 4、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关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控制的建议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5、采取适当对策措施对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处理处置,同时注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及时组织撤离污染区域相关人员,应急人员及时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六、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程序 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项目部环保应急小组报告,对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同时向属地环境保护局报告。

 2、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现场指挥各应急小组立即出动,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

 3、现场控制 应急小组到达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现场调查 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开展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应急现场指挥组应上报公安、消防、环保等单位,进行确定现场监测布点,开展现场调查、勘验或者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5、情况上报 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发生严重污染情况下,应急领导小组应负责报告市环保局,并派一员代表参加现场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6、污染处置 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查阅有关资料和专家意见,向市环保局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领导小组报告后再决定是否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

 重大污染事故应每 24 小时向属地环保局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9、调查取证 应急小组实地取证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10、结案归档 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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