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编制查询公开系统_甘肃人事编制信息

时间:2021-10-23 15:50:10 浏览量:

篇一: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 甘肃人事网 甘肃人事信息编制网 …

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郭丽萍 段文弟 张 刚 王 伟 安小宁 丑丹胜 吕永祥 杨 帆 郑立鑫 赵 飞 李旭东 梁 君 安保伟 刘一隶 杨金城 李易钊 董 涵 蒙 涛 赵 帅

王宏伟

曹 亮

赵 彤魏 巍白 军吕军军董鹏飞陈天平李万龙杜新星徐小东李昀祜 兰永辉

篇二:甘肃省“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意见

甘肃省"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全省机构编制工作,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全省机构编制工作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全省机构编制工作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编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进程,全面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初步形成改革、管理、法制化建设"三位一体"和自身建设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1、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成就。着眼于解决制约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把深化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加以推进。根据中央、国务院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组织起草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等总体改革文件,明确了深化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研究制定了《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冻结人事编制的通知》和《关于严禁部门干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政策文件,确保了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顺利完成。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加强了宏观调控、能源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职责。进一步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了部门责任。整合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迈出重要步伐。扎实开展了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及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按照中央要求,积极稳妥开展事业单位改革试点,配合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交通、水利等行业体制改革,研究解决了一些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2、优化配置执政资源,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取得新突破。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思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坚持对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改善国计民生、有利于加强生态建设的机构编制事项给予优先支持。通过动态调整,余缺调剂,办理了一批促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重点保障了教育、卫生、交通、抢险救灾和处突维稳等工作对机构编制的需要,有效缓解了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之间的矛盾。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加大力度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取得了显著成效。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全省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进行调整的通知》,对全省事业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下管一级的管理体制。印发实施了《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扎实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初步解决了超编进人、混编混岗的问题。报请省编委会议批准,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甘肃省机构编制工作考评奖励办法》,建立了专项资金,对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实行考评奖励。建立了全省机构编制系统联席会议制

度,加大了对机构编制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力度。将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全省干部监督工作范围,拓展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领域。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年度检验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3、推进依法行政,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进程。以省政府令颁布实施了我省第一部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了《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印发了《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标准制定工作,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编制标准》、《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甘肃省高等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甘肃省省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等,机构编制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

4、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跃上新台阶。根据形势任务需要,调整完善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体制,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部门全部单设,列为同级党委工作部门,修订印发了机构编制部门"三定"规定。扎实开展全省机构编制系统自身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基础建设,强化工作职能,健全内部机构,加强培训,充实加强领导班子和人员力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二)"十一五"时期全省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经验

"十一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坚持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统一领导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保证。机构编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协调沟通任务重,各项工作只有始终坚持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统一领导,才能有效推进,取得实效。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在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去落实,才能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三是坚持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着眼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方法。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建立起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才能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

(三)"十二五"时期全省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任务艰巨而光荣。从国家宏观指导政策看,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新要求。从省情看,《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工业强省、文化大省、生态文明省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坚持"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强化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锐意改革创新,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推动甘肃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实现以上目标,必须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大部门制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

化水平。当前,我省的各项改革事业已经进入关键时期,每一项新的改革举措,都涉及权力和利益的再调整、再分配,改革的阻力和难度日益加大。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必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全面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

二、"十二五"时期全省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大力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进程,全面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深入推进改革、管理、法制化建设"三位一体"和自身建设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破解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体制机制问题。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相协调,坚定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的关系。

3、精简效能、开拓创新,着眼优化配置执政资源,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着力破解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与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难题。

4、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中央要求和甘肃实际相结合,协调推进改革、管理、法制化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

(三)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1、政府职能转变取得突破性进展。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基本实现,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大幅减少。政府职责体系更加健全,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加强。公共资源更多的向民生领域倾斜,初步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2、各级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深化。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大部门制稳步推进,职责分工和部门责任更加明确,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行政层级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切实巩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2012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2013年内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划分类别工作;
2015年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为2020年全面完成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4、机构编制管理得到规范和加强。"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部门领导职数设置更加规范。跨层级、跨系统、跨行业动态调整机制逐步

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理念、手段、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破解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取得新进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5、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机构编制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机构编制标准体系逐步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

6、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明显加强。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更加健全,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日常管理和基本制度更加规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显著提高。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促进科学发展

(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调整和规范政府管理事项,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权责,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1、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边界。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社会活动的干预,切实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全面梳理各部门职责,推动深化投资体制、财税体制、文化体制等改革,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缩小投资审核范围,将企业能自主决定的事项交给企业,将可以由市场调节解决的事项交给市场。划清政府与社会边界,把通过公民和社会组织自律可以解决好的事项交给社会,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我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协调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2、推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完善政府职能体系,切实管好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完善经济调节职能,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严格市场监管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职责,规范市场监管行为。进一步清理影响市场流通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消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职能,推动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强化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住房保障等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明确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整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研究出台省直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部门管理机构与主管部门关系问题的意见等。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明确部门职权时,相应明确部门责任。探索建立部门责任体系,重点强化各部门涉及民生的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健全行政问责制,切实解决有权无责、有责无权和权责不匹配问题。

4、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权责。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将应由市、县、乡政府承担的具体管理事项下放,优化行政层级,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市、县、乡政府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加强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增强提供公共服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研究明确省政府和市、县、乡政府共同管理的事务,分清主次责任。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1、深化省政府机构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要求,根据履职需要和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省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提高政府整体效能。按照坚定推进大部门制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归并党政机构,优化组织结构。继

续深化"窗口"机构改革,健全完善政务、便民服务等综合服务平台,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方便群众。

2、深化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继续深化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推广。

3、适时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学习借鉴外省试点经验,研究提出我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适时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逐步完善符合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

(三)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好全省工商、质监系统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加强食品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完善依法监管、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食品监管体制;
加强政府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和联动机制,推动健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研究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清理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系统性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
配合推进司法、教育、财税、文化、医药卫生、交通、知识产权管理、国有林区管理、铁路公检法等行业体制改革。

(四)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1、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一是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现有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数、经费来源、职责任务及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二是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并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类型。

2、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在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和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行政"有关工作。在确保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转行政"有关要求,研究提出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做好相关改革工作。对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的事业编制只减不增。

3、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依法注销转制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收回事业编制。

4、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一是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二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准则、事业单位章程范本,逐步推开。三是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合理规划布局,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竞争。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等方面,同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

5、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强化登记管理机关监管职责,严格事业单位登记资格。研究制定登记管理事项实地核查办法,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探索建立事业单位重要

篇三: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

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

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

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

办发〔2010〕88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协调配合机制,是指通过规范组织行为,发挥职能作用,健

全完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机构编制协调配合工作体系。

第三条 依照法定程序设置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

)、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设置岗位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第四条 部门工作职责:

(一)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依规检查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机

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二)组织部门应当按照领导职数管理规定,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领

导职数限额内,按照管理权限选拔、调配、录用人员,配备领导干部。

(三)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机构、配置职能、核定编制

和领导职数。严格管理机构编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

(四)财政部门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内,核拨人员经

费。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按照

管理权限录用、调动工作人员,核准人员工资。

第五条 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对不能办理的,

给予答复和说明。

(二)机关、事业单位确需补充或调整人员时,应当持机构编制管理证、用编

申请文件,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领导职数使用核准手续。

(三)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

的编制、领导职数使用单,选拔、录用、调整人员,配备领导干部。

(四)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选拔、录用和

调整人员手续和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编制、领导职数使用单,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

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开具入编证明单。

(五)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和人员入编证

明单,审批人员工资,核拨人员经费。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出现人员调出、退休、死亡等情况时,应当持同级组织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手续、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

办理人员出编手续。

第七条 党委管理领导干部的编制使用手续,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凭党委、政府

的正式任职通知予以办理。

第八条 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考录、政策安置、

人才引进等时,事先征求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纳入全省机构编制总量管理

,其中招录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应当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第九条 对无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或领导职数使用单选拔、调配、录用的人员

,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入编注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人员相关

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人员经费。

第十条 建立机构、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备案制度。凡调整机构编制、补充工

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机构编制、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台账和相互抄送备案,定期核实,确保信息一

致、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调整和设立机构、大量增加

编制、改变单位性质等重大机构编制事项时,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召开联席会议,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同级机构编制

委员会研究审定。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移送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机构编制

管理机关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中,要加强协作配合。需要移送案件

的,按照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编办《关于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

中加强协作配合的》(中纪发[2011]34号)文件执行。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信息沟通制度。凡涉及发现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和接到举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信息,纪检机关,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

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及时收集掌握,送达机构编制

等部门,加强日常联系,保持密切沟通。

第十四条 纪检机关,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

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规范运行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

合工作。

第十五条 纪检机关,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要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问责制,靠实部门责任,推

行政务公开,创新管理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机构编制管理协

调配合机制工作职责、未按规定程序使用编制、领导职数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机

关、事业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要按照《机构

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

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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