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协议:租车协议合同

时间:2021-10-22 11:24:40 浏览量:

 租车合同协议 3 3 篇最新

 #租车合同协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

 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 24 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 400 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 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

 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 1.5 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 1.5 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成都鹭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汽车承租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租车合同协议 2#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汽车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租车及旅游汽车公司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甲乙双方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旅行社条例》,《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就三门峡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制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照执行. 1,本合同为格式合同,原则上"一车次一合同",也可签订长期合同,但在每次租用车辆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司机食宿承担等.书面确认文件没有明确的内容,应以合同有关条款为准. 2,乙方接到甲方承运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确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如乙方没有约定要求车辆,乙方应当积极帮助甲方联系符合旅游客运运营条件的车辆.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经营线路的旅游客

 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但必须出具公司派车单和检验单.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并提前约定时间10分钟抵达约定地点等候.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或一日内行程在 400 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增加的费用应计算在包车费用之内.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 4 小时,24 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10 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 110 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 90 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承运车费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结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发票等有关票据. 9,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约定车费 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又不提前24 小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20%的违约金;在 24 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 50%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缺少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5%的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又不在24 小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20%的违约金;在 24 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 50%的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承运车辆,不使用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承运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

 定价款 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 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承运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承运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在使用车辆时,严禁超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人员应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车,如因游客原因造成车辆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如游客发生疾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9)甲方如更改游程或乘车线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乙方有权

 另行收取合理费用.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2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2)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三门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三门峡市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特别约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有效期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__年_月_日 #租车合同协议 3#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载人数为______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每周一、三、五为规定出车时间;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天租金为______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法定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办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文秘室安排调度;自

 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______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签章):______ 出租方:(签章)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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