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要争当了不起人干部思想教育大会上讲话&分公司章程_

时间:2021-10-20 10:42:29 浏览量:

每个人都要争当了不起的人

 ——在干部思想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过去的一年,压力与动力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矛盾与困难交织。虽然承受了很多重压、付出了很多艰辛,但收获的是改革发展的信心,换来的是实实在在的进步,赢得的是更加聚拢的人心。20121 年,又是一个特殊的年份。今年是党的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我们单位跨越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新年贺词中讲到:

 “每个人都了不起!”总书记再次为伟大人民点赞、向平凡英雄致敬,进一步引起人们的广泛共鸣。共鸣的是大家的奋斗意志,是平凡不等于平庸,平凡也能够铸就伟大,奋斗可以成就自豪感和认同感。因此,我们该去怎样争当了不起的人,该以什么样的作为开启新的征程?我体会,奋斗,依然是我们最有力的回答。

 一、要勤奋好学,不断增强“独当一面、善做善成”的过硬本领。“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在今天这样一个知识折旧速度越来越快的时代,谁不选择学习,就等于选择落伍;谁不加紧学习,知识就会老化、思想就会僵化、能力就会退化,最终必然会被历史淘汰。抗战时期,延安军民“认字就在马背上,写字就在大地上,课堂就在大路上,桌子就在膝盖上”,培养出一大批人才,推动抗战走向胜利。在新的形势背景下,我们要学习的东西就更多了。当前,一些同志之所以抓工作落实总是雾里花、水中月,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愿学习或学用脱节。有的学习创新理论不求深解,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有的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不够,却总是以工作忙、任务重为借口,不读书,不学习,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不掌握,业务工作相关的知识不了解,工作起来耗时不出活、标准低,与岗位职责不相适应。一个人要成长进步、全面发展,离开学习将无从谈起。知识的融通性、互补性告诉我们,学到的知识任何时候都不会闲置,更加不会成为负担,不经意间就会发挥作用。因此,我们一定要把学习作为第一责任、第一要务和终身课题。只有这样,我们的理论水平才会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工作干劲才会更上一层楼,才能从扑朔迷离中把握正确的方向,从繁杂事务中看到内在的本质,也才能感受到创业的豪情、奋斗的激情,进而自觉把精力用在干好本职工作上,用在单位建设发展上。

 二、要心存感恩,不断增强“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深切认同。常怀感恩之心,是为人做事的本分。我们每名同志,都是党组织培养的直接受益者。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思想上的进步、能力上的提高,工作上的成绩,哪一步都离不开组织的培养、领导的关怀。否则即使有天大的本事、再高的才干,也会无用武之地。一泓清泉,必有源头活水;一棵大树,必有根下沃土。但现在有的同志却看不到这一点,把组织的信任和照顾看成是理所当然的。当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时,就牢骚满腹、怨天尤人,甚至认为组织、领导对不起他。遇到好事细数自己所谓的“功劳”,遇到难题恨不得吐一片“苦海”,工作只谈待遇,不谈成绩,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古人讲:“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感恩是一种美德、一种觉悟;更是一种修养、一种境界。作为房管处的一分子,我们只有懂得感恩,才能够不忘本、不褪色。大家要多想一想“该为单位做什么,有没有辜负组织的培养”,多想一想“自己为单位建设作出了什么贡献”,而不是总盯着“单位给了我什么”。同时,我们还要感恩身边的同事。在工作生活中,我们喜乐同享、哀怨同消、相互切磋、共同提高。正是由于在一起摸爬滚打、患难与共,才使我们干部职工关系和谐融洽、亲密无间,我们单位的生活轻松愉快、充满阳光。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远水难解近渴”,我们应该珍惜这份共事情,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因此,感恩同事,就要与大家和谐相处、大度包容,多些谅解少一点计较,多些信任少一点猜疑,多些鼓励少一点奚落,多些关爱少一点冷漠,切实做到政治上相互提醒共同进步、思想上相互帮助共同勉励、工作上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生活上相互关心共同解难。特别是我们一些年长的干部骨干,你们党龄长、经验丰富,更应该身体力行,做好表率,带领大家一同把 XXX 这个“大家庭”经营得更加和谐。

 三、要永不懈怠,不断培养“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高度自觉。十九大开幕式后,一段话刷爆朋友圈:“64 岁,210 分钟,32440 余字,全程站立无休息,没喝一次水,没有一个人能够很轻松的对待工作,没有一个人不用付出努力就能得到众人的青睐。”这是网友对习主席作报告全过程的高度点赞,是一种真正的敬仰之情。我们抓工作、干事业,没有良好的的精神状态,没有一点激情干劲,仅仅饱食终日、左顾右盼、脚踩西瓜皮,难以有所作为。现在我们有些同志,精神状态不佳,经常迟到早退,抱着手机办私事、玩游戏,还有的上班刚到办公室,椅子“没坐热”就走了,“身在曹营心在汉”。这些不良的现象与我们的发展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当前,单位上下齐心抓建设谋发展,为的是什么?为的是在未来的改革转型中经得起考验,为的是以后能有一个更好的平台给大家发展,让大家都有一个好的归宿。机遇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适应新体制、展示新形象、开创新局面,在座的每一名同志都不是旁观者、更不是局外人。这就要求我们,要始终保持一种定力、一种责任、一种激情。我体会,一个人的能力才华固然重要,但如果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即使水平再高、能力再强,也不可能干好工作。对这个问题到底怎么看?往高点说,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是每名同志必须担负的责任,对待工作理应有一个高姿态、高标准。往实里说,也只有勤奋敬业,才能提高能力、取得进步、有所作为。再退一步说,我们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尽其责,拿着这份薪水,就不要愧对那份报酬,这也是做人最起码的要求。当然这种标准太低了!在座的大多处于年富力强的年纪,正处在成长进步、提升本领的美好年华,也正是能够吃苦、吃得起苦的大好年代。人活一世,白驹过隙,与其碌碌无为,不如有所作为。千万不能碌碌无为,还自以为“平凡可贵”。还是那句话:“辛辛苦苦才能过舒服日子,舒舒服服就要过辛苦日子。”这句话应该刻在每名同志的心上。现在,单位给大家提供的机遇都是平等的,关键在于自身是否自觉以苦为乐,以奉献为荣,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一流的工作成绩,去展现自己的价值所在。幸福不是凭空臆想出来的,不是靠投机和侥幸捡来的,而是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支配下努力工作取得的。因此,我们无论对待什么工作,都要倾心用心尽心,力争抓一件成一件,干一件有一件的收获。

 最后,我想借这个机会,送 5 句话与大家共勉。

 第一句话:要牢记个人与集体的辩证法,个人好才能集体好,集体好才有个人好。水涨才能船高,单位建设好了人人受益、单位建设不好必定人人受损。我们 100 多名干部职工,大家都要多干为单位增色添彩的事,不干给单位抹黑冒泡的事,切实珍惜荣誉、团结一致,努力形成一股不断向前奋进的滚滚铁流。

 第二句话:给工作就是给福利,给任务就是给待遇,要在做好工作、完成任务、吃苦耐劳中增长本领、磨砺心性。人的脊梁都是担子磨硬的,人的心胸都是困难撑大的,干得越多、锻炼越多,经验越多、能力越强。有时加班加点执行任务,有了大事、难事、急事,首先就是想起你、叫你干,看起来很痛苦,其实是“痛苦中的幸福”。那些追求所谓“生活质量”不肯吃苦,遇事拈轻怕重往后躲的人,躲过了任务也躲过了机遇,错失了进步。看起来幸福,其实是“幸福中的痛苦”。

 第三句话:要相信组织、相信单位、相信领导,同时也要通过人品、素质和工作实绩,让组织、单位和领导相信你。信任是相互的,在当前上上下下风清气正、正道是王道的新常态下,不管是我们单位、还是我们个人,都要保持良好状态。通过工作、通过成绩证明自己,是赢得尊重、赢得认可、赢得将来前途命运的唯一途径。

 第四句话:对待工作、对待岗位,要心怀敬畏、心怀感恩,你怎样对待工作,工作就怎样对待你。没有最重要的岗位,只有最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没有最重要的职务,只有最强的职业操守和担当。无论是机关还是基层,每个岗位都是重要的岗位,工作会回报每个付出了的同志。

 第五句话:既然当初选择了这一条路,就要做到风雨兼程。我们不仅选择了一份职业,更选择一种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价值观念。基本的原则是,要和优秀的人一起成长。我们每名同志都要力争优秀、力争上游,努力将 XXX 打造成为一个更加优秀的单位,与我们身边的同事一起成长!

 同志们,昨夜斗回北,今朝岁起东。田家占气候,共说此年丰。新的一年,无论任务有多重,标准有多高,困难有多大,我相信,只要大家紧紧团结在 XX 党委周围,凝心聚力,全力以赴,踏实工作,就一定能迎接单位的“丰收年”,也一定会收获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幸福!再过 1 个月,就是春节了。借此机会,我代表党委,向大家和你们的家人拜个早年。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_____ 分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由自然人组建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五条

 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分公司负责人姓名或者名称

  负责人名称:

  身份证号:

 负责人住所:

 第十条

 负责人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总公司出具证明。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极其产 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负责人是公司的出资人,负责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

 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

 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负责人负有下列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

 负责人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负责人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或有重大活动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分、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召开正式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会议,就当于会议召开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十九条

 本公司选举执行董事(兼分公司经理)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

 监事 1 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执行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二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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