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学习要点解读及协定全文内容]

时间:2021-10-24 13:42:01 浏览量:

2 篇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学习要点解读及协定全文内容

  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 11 月 15 日 举行, 东盟 10 国以及中国、 日本、 韩国、 澳大利亚、 新西兰共 15 个国家, 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 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作为世界上参与人口

 最多、 成员结构最多元、 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 这不仅仅是东亚区域合作极具标志性意义的成果, 更是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胜利, 必将为促进地区的发展繁荣增添新动能, 为世界经济实现恢复性增长贡献新力量。

 在此对权威人士各种场合有关 RCEP 的发言进行归纳梳理, 供学习参考。

 、 一、

 , 全球最大自贸区诞生,

 15 个成员国总人口

 、 、

 经济体量、

 贸 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

 30%

 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 东盟首脑会议特邀中日韩领导人共商危机应对, 由此衍生出“10+3” 合作机制, 形成东亚区域合作潮流。

 此后, 东盟一直致力于自贸协定的谈判。

  2012 , 年,

 东盟 10 国发起 RCEP 谈判, 邀请中国、 日本、 韩国、澳大利亚、 新西兰、 印度 6 个对话伙伴国参加, 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 建立一个 16 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谈判于 2012 年 11 月 正式启动, 涉及中小企业、 投资、 经济技术合作、 货物和服务贸易等十多个领域。自启动以来, 历经 3 次领导人会议、 19 次部长级会议、 28 轮正式谈判, 2019 年 11 月 4 日, 第三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发表联合声明, 宣布 15 个成员国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 将启动法律文本审核工作, 印度因“有重要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而暂时没有加入协定。

 2020 年

 11 月

 15 日

 , RCEP 各成员国如期签署 RCEP。

 RCEP 现有 15 个成员国总人口 、 经济体量、 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 30%, 意味着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一体化大市场。

 据介绍,

 根据

 RCEP 规定, 协定生效需 15 个成员中至少 9 个成员批准, 其中要至少包括 6 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 日本、 韩国、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 3 个国家。

 现在协定已经签署, 接下来 RCEP 各成员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 努力推动协定早日 生效实施。

 协定签署是各方 8 年努力磋商的结果, 也是深化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新起点。

 二、

 RCEP 成员国之间经贸往来紧密、

 产业互补性强,

 形成了

 承 上启下的产业链体系

 RCEP 成员之间经贸往来紧密。

 据货物贸易统计数据,

 中国已连续 11 年成为东盟最大贸易伙伴。

 2019 年, 东盟与中国的贸易总额达 4. 43 万亿元, 较上年增长 14. 1%, 这使得东盟取代美国跃升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

 今年上半年, 中国与东盟进出口 贸易总额逆势上扬, 东盟首次超越欧盟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

  在澳大利 亚前

 15 , 大贸易伙伴中, RCEP 成员国占据 10 席。

 与 RCEP 成员国的贸易往来占澳大利亚贸易总额的 61%, 出口 总额的 71%。

 此外, RCEP 成员也是新西兰的主要贸易伙伴, 比如中国就稳居新西兰第一大贸易伙伴。

  RCEP 成员国之间具有极强的产业互补性。

 中国对日本、 韩国长期保持贸易逆差, 是日韩非常重要的出口 市场。

 东南亚作为世界上人口 红利最丰厚的地区之一, 中日韩的中低端产业正快速向东盟转移, 区域内的产业链分工加速完成。

 中国、 东盟也是日韩高端技术产品、 澳大利亚上游矿石产品以及新西兰农牧产品的重要出口 市场。

  “RCEP 成员基于其资源禀赋与比较优势,

 形成了 承上启下的产业链体系, 在区域内逐步建立起从原材料到加工制造、 再到最终消费的完整循环系统。

 这为 RCEP 的签署奠定了 坚实基础, RCEP 又将进一步促进东亚地区的贸易投资往来, 加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实现地区国家优势互补、 互惠互利。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说。

 三、

 RCEP 是一个全面、

 现代、

 高质量和互惠的新型自贸协定, 拥有更大的包容性

 RCEP 由序言、 20 个章节(主要包括货物贸易、 原产地规则、 贸易救济、 服务贸易、 投资、 电子商务、 政府采购等章)

 以及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 投资和自然人临时移动承诺表组成。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RCEP 不仅是目 前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 而且是一个全面、 现代、 高质量和互惠的自贸协定。

 其中, 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超过 90%, 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的“10+1” 自贸协定。

  王受文介绍称,

 RCEP 采用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 支持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发展; 采用新技术推动海关便利化, 促进新型跨境物流发展; 采用负面清单作出投资准入承诺, 大大提升了 投资政策的透明度; 协定还纳入了 高水平的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章节, 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需要。

  与全球正在运行的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相比, RCEP 是一个新型的自贸协定, 拥有更大的包容性。

 该协定既涵盖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 投资保护等自由贸易协定传统内容, 也包括投资准入、 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 竞争政策、 政府采购、 中小企业等现代与新兴内容。

 同时, 协定还设立开放准入条款, 欢迎其他经济伙伴的加入。

  财政部官网刊文指出, RCEP 货物贸易自由化成果丰硕。

 各成员之间关税减让以立即降至零关税、 十年内降至零关税的承诺为主,自贸区有望在较短时间内取得重大阶段性建设成果。“RCEP 的签署, 将极大地促进区域一体化进程, 这有助于亚太各国更加团结地应对来自区域外的挑战, 提高区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自贸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 投资增加效应、 就业增长效应也将助力各国经济复苏。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副教授刘斌说。

 RCEP 谈判是最复杂的贸易谈判之一, 中国以“促谈、 促合、 促成” 精神推动解决难点问题, 发挥了 不可或缺的作用

 RCEP15 个成员国纵跨南北半球两大洲, 既有日本、 澳大利亚等发达经济体, 也有柬埔寨、 老挝等欠发达国家, 各国在投资、 竞争、 知识产权等领域政策存在差异。

 越南工贸部部长陈俊英坦言,“RCEP 谈判是最复杂的贸易谈判之一” 。

 , 据屠新泉介绍,

 RCEP 谈判最大限度兼顾各方诉求, 以照顾各方舒适度为要, 既囊括了 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 竞争政策、 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 以满足发达国家对高标准的关切, 又规定了 90%以上适中的整体开放水平, 纳入了 经济技术合作、 能力建设、 早期收获、 特殊与差别待遇等安排或条款, 兼顾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求,包括给予老挝、 缅甸、 柬埔寨最不发达国家过渡期安排, 保证对落后成员国稳定的经济和技术援助, 使其更好地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RCEP 是中国参与的成员最多、 规模最大、 影响最广的自贸区谈判。

 作为 RCEP 成员国中最大的经济体, 中国有责任与能力在 RCEP 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

 RCEP 谈判,

 中国一直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 博览会开幕式、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 亚信峰会等重要场合, 多次呼吁各方尽早达成 RCEP, 并就 RCEP 议题多次与相关国家领导人深入交流意见。

 谈判期间,

 中国参加了 所有部级谈判和技术谈判, 并始终保持真诚务实的态度在各项谈判中贡献力量, 以“促谈、 促合、 促成”的精神推动解决谈判的难点问题, 发挥了 不可或缺的作用。

 随着 RCEP 的签署, 东盟方面普遍期待进一步分享中国发展和开放的红利, 地区国家也期盼加强共建“一带一路” 合作, 促进区域互联互通, 释放经 RCEP 整合后的东亚市场的潜力。

 、 四、

 协定生效后

 90% 以上产品和服务将逐步以零关税进入中国市场,

 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

  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十四五” 规划建议中, 对“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 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 作出明确规定。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RCEP 签署后, 我国对外签署的自贸协定将达到 19 个, 自贸伙伴将达到 26 个, 这无疑大大提升我国自贸区网络的“含金量” 。

 王受文表示, 通过 RCEP 新建立了 中日自贸关系, 我国与自贸伙伴的贸易占全部贸易覆盖率将由目 前的 27%提升到 35%。

 此次

 RCEP 中,

 包括中国在内的成员国之间关税的减让力度巨大。

 在 RCEP 生效之后, 90%以上的产品和服务将逐步以零关税进入中国市场。

 再加上其他非关税壁垒的进一步消除, 贸易便利化程度大幅提高, 我国进口 成本将显著降低, 进口 产品的数量和种类将大幅增加。

 RCEP 生效后, 成员国之间人员流动更自由, 出国旅游更快捷。将来到这些伙伴国家留学, 便利程度也会更高。

 , 当下全球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进口 关税和其他贸易成本的下降, 有助于降低我国企业的生产成本。

 在我国进口 关税大幅下降的同时, 相应国家对我国产品的进口 关税也将同比例下降, 这又将降低我国产品的出口 成本, 帮助企业进一步巩固和开拓海外市场,保持出口 对于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RCEP 的签署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的整体效率。

 ” 屠新泉分析, 区域内贸易成本的下降、 贸易便利化程度的提高, 将促进区域生产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推动我国企业更好参与国际分工,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 进出口 的大幅增加将进一步强化市场的筛选功能, 提高生产要素在不同生产者之间的分配效率; RCEP 涉及的市场准入和相关贸易投资规则, 将倒逼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五、 开放合作仍然是历史潮流和时代大势, 多边主义才是历史正确的一方

 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 30 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 当前, 经济全球化遇到一些回头浪, 但世界决不会退回到相互封闭、 彼此分割的状态, 开放合作仍然是历史潮流, 互利共赢依然是人心所向。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

 全球贸易出现断崖式下跌, 全球和区域生产链和供应链受阻。

 在东亚努力走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关键节点, RCEP 的签署给区域经济复苏注入了 新动能。

  “ “ 对亚太地区而言,

 RCEP 是对现有的 ‘10+1’ 自贸协定的整合。

 未来也将成为走向亚太自贸区的可能轨道和路径之一。

 ”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分析, 它的签署和生效, 将简化当前成员国之间错综复杂的经贸关系, 进一步削减各国之间的贸易壁垒, 消除各国之间的贸易障碍,促进在成员国范围内建立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规则,加速商品流动、 技术流动、 服务流动、 资本流动, 形成“贸易创造” 效应。

 RCEP 凝聚地区国家的意愿共识, 表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人心所向。

 正如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部长阿兹明· 阿里所言,签署 RCEP 意味着东盟及其对话伙伴对自由贸易说“是” , 向保护主义说“不” 。

 “这份协定签署的时刻关键且及时。

 ” ”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阮宗泽说, 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 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愈演愈烈。

 在这样的背景下, RCEP 应运而生。

 这是地区国家以实际行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一步, 这表明:

 开放合作依然是时代大势, 多边主义才是历史正确的一方。

 :

 篇二: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 )

 各章内容概览

  第一章

 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

 本章主要阐明 RCEP 缔约方的目标是共同建立一个现代、 全面、 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 以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 并为全球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该章节还对协定中的通用术语进行定义。

 第二章

 货物贸易

 本章旨在推动实现区域内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 并对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承诺作出规定。

 规定包括:

 承诺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第三条给予其他缔约方的货物国民待遇; 通过逐步实施关税自由化给予优惠的市场准入; 特定货物的临时免税入境; 取消农业出口补贴; 以及全面取消数量限制、 进口许可程序管理, 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等非关税措施方面的约束。

 第三章

 原产地规则

 本章确定了 RCEP 项下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货物的认定规则。

 在确保适用实质性改变原则的同时, 突出了技术可行性、 贸易便利性和商业友好性, 以使企业、 尤其是中小企业易于理解和使用 RCEP 协定。

 在本章节第一节中, 第二条( 原产货物)

 和第三条( 完全获得或者完全生产的货物)

 以及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 PSR)

 列明了授予货物“原产地位” 的标准。

 协定还允许在确定货物是否适用 RCEP 关税优惠时, 将来自 RCEP 任何缔约方的价值成分都考虑在内, 实行原产成分累积规则。

 在第二节中, 规定了相关操作认证程序, 包括申请 RCEP 原产地证明、 申请优惠关税待遇以及核实货物“原产地位” 的详细程序。

 本章节有两个附件:

 ( 1)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涵盖约 5,205 条 6 位税目产品; ( 2)

 最低信息要求, 列明了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所要求的信息。

 第四章

 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

 本章通过确保海关法律和法规具有可预测性、 一致性和透明性的条款, 以及促进海关程序的有效管理和货物快速通关的条款, 目标创造一个促进区域供应链的环境。

 本章包含高于 WTO《贸易便利化协定》 水平的增强条款, 包括:

 对税则归类、 原产地以及海关估价的预裁定; 为符合特定条件的经营者( 授权经营者)

 提供与进出口、 过境手续和程序有关的便利措施; 用于海关监管和通关后审核的风险管理方法等。

 第五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本章制定了为保护人类、 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制定、采取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基本框架, 同时确保上述措施尽可能不对贸易造成限制, 以及在相似条件下缔约方实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不存在不合理的歧视。

 虽然缔约方已在 WTO《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中声明了其权利和义务, 但是协定加强了在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 风险分析、 审核、认证、 进口检查、 以及紧急措施等执行的条款。

 第六章

 标准、

 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本章加强了缔约方对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的履行, 并认可缔约方就标准、 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达成的谅解。

 同时, 推动缔约方在承认标准、 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确保标准、 技术法规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符合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规定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七章贸易救济

 本章包括“保障措施” 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两部分内容。

 关于保障措施, 协定重申缔约方在 WTO《保障措施协定》下的权利义务, 并设立过渡性保障措施制度, 对各方因履行协议降税而遭受损害的情况提供救济。

 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协定重申缔约方在 WTO 相关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 并制订了“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相关的做法” 附件, 规范了书面信息、 磋商机会、 裁定公告和说明等实践做法, 促进提升贸易救济调查的透明度和正当程序。

 第八章

 服务贸易

 本章消减了各成员影响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 歧视性措施, 为缔约方间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创造了条件。

 包括市场准入承诺表、 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当地存在、 国内法规等规则。

 部分缔约方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行市场准入承诺, 要求现在采用正面清单的缔约方在协定生效后 6 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模式对其服务承诺做出安排。

 第八章附件一:

 金融服务附件

 金融服务附件就金融服务制定了具体规则, 同时为防范金融系统不稳定性提供了充分的政策和监管空间。

 除了第八章( 服务贸易)

 规定的义务外, 本附件还包括一个稳健的审慎例外条款, 以确保金融监管机构保留制定支持金融体系完整性和稳定性措施的能力。

 本附件还包括金融监管透明度义务, 缔约方承诺不得阻止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信息转移或信息处理, 以及提供新的金融服务。

 本附件还规定缔约方可通过磋商等方式讨论解决国际收支危机或可能升级为国际收支危机的情况。

 第八章附件二:

 电信服务附件

 本附件制定了一套与电信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框架。

 在所有现有的“东盟‘10+1’ 自由贸易协定” 电信服务附件基础上,附件还包括了监管方法、 国际海底电缆系统、 网络元素非捆绑、 电杆、 管线和管网的接入、 国际移动漫游、 技术选择的灵活性等条款。

 第八章附件三:

 专业服务附件

 本附件为缔约方提供途径, 以便利本区域内专业服务的提供。

 包括:

 加强有关承认专业资格机构之间的对话, 鼓励 RCEP 缔约方或相关机构就共同关心的专业服务部门的专业资质、许可或注册进行磋商。

 此外, 还鼓励缔约方或相关机构在教育、 考试、 经验、 行为和道德规范、 专业发展及再认证、 执业范围、 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制定互相接受的专业标准和准则。

 第九章自然人移动

 本章列明了缔约方为促进从事货物贸易、 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的自然人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所做的承诺, 制定了缔约方批准此类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许可的规则, 提高人员流动政策透明度。

 所附承诺表列明了涵盖商务访问者、 公司内部流动人员等类别的承诺以及承诺所要求的条件和限制。

 第十章

 投资

 本章涵盖了投资保护、 自由化、 促进和便利化四个方面, 是对原“东盟‘10+1’ 自由贸易协定” 投资规则的整合和升级,包括承诺最惠国待遇、 禁止业绩要求、 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非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承诺并适用棘轮机制( 即未来自由化水平不可倒退)

 。

 投资便利化部分还包括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诉的协调解决。

 本章附有各方投资及不符措施承诺表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

 本章为本区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提供了平衡、 包容的方案。

 内容涵盖著作权、 商标、 地理标志、 专利、 外观设计、 遗传资源、 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 反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执法、 合作、 透明度、 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 其整体保护水平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有所加强。

 第十二章

 电子商务

 本章旨在促进缔约方之间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 列出了鼓励缔约方通过电子方式改善贸易管理与程序的条款; 要求缔约方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环境, 保护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为在线消费者提供保护, 并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加强监管和合作; 对计算机设施位置、 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提出相关措施方向, 并设立了监管政策空间。

 缔约方还同意根据 WTO 部长级会议的决定, 维持当前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做法。

 第十三章

 竞争

 本章为缔约方制定了在竞争政策和法律方面进行合作的框架, 以提高经济效率、 增进消费者福利。

 规定缔约方有义务建立或维持法律或机构, 以禁止限制竞争的活动, 同时承认缔约方拥有制定和执行本国竞争法的主权权利, 并允许基于公共政策或公共利益的排除或豁免。

 本章还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缔约方有义务采取或维持国内法律和法规, 以制止误导行为、 或在贸易中作虚假或误导性描述; 促进对消费者救济机制的理解和使用; 就有关保障消费者的共同利益进行合作。第十四章中小企业缔约方同意在协定上提供中小企业会谈平台, 以开展旨在提高中小企业利用协定、 并在该协定所创造的机会中受益的经济合作项目和活动, 将中小企业纳入区域供应链的主流之中。

 协定强调充分共享 RCEP 中涉及到中小企业的信息包括协定内容、 与中小企业相关的贸易和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 以及其他与中小企业参与协定并受从中受益的其他商务相关信息。

 第十五章

 经济与技术合作

 本章为实现 RCEP 各国的共同发展提供了框架, 为各方从协定的实施和利用中充分受益、 缩小缔约方发展差距方面作出贡献。

 根据本章, 缔约方将实施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项目, 促进包容、 有效与高效的实施和利用协定所有领域, 包括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 投资、 知识产权、 竞争、 中小企业和电子商务等。

 同时将优先考虑最不发达国家的需求。

 第十六章

 政府采购

 协定认识到政府采购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以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将着力提高法律、 法规和程序的透明度, 促进缔约方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合作。

 本章包含审议条款, 旨在未来对本章节进行完善, 以促进政府采购。

 第十七章

 一般条款与例外

 本章规定了适用于整个 RCEP 协定的总则, 包括缔约方法律、 法规、 程序和普遍适用的行政裁定的透明度、 就每一缔约方行政程序建立适当的审查与上诉机制、 保护保密信息、 协定的地理适用范围等。

 同时, 本章将 GATT1994 第二十条和 GATS 第十四条所列一般例外作必要修改后纳入本协定。

 缔约方可以采取其认为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行动或措施。

 本章还允许缔约方在面临严重的收支平衡失衡, 外部财政困难或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采取某些措施。

 第十八章

 机构条款

 本章节规定了 RCEP 的机构安排, 以及部长会议、 联合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的结构。

 联合委员会将监督和指导协定的实施, 包括根据协定监督和协调新设或未来设立的附属机构的工作。

 第十九章

 争端解 决

 本章旨在为解决协定项下产生的争端提供有效、 高效和透明的程序。

 在争端解决有关场所的选择、 争端双方的磋商、 关于斡旋、 调解或调停、 设立专家组、 第三方权利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本章节还详细规定了专家组职能、 专家组程序、 专家组最终报告的执行、 执行审查程序、 赔偿以及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等。

 第二十章

 最终条款

 本章节主要包括关于附件、 附录和脚注的处理; 协定与其他国际协定之间的关系; 一般性审查机制; 协定的生效、 保管、修订、 加入及退出条款等。

 指定东盟秘书长作为协定的保管方, 负责向所有缔约方接收和分发文件, 包括所有通知、 加入请求、 批准书、 接受书或核准书。

 条约的生效条款规定, 协定至少需要 6 个东盟成员国和 3 个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伙伴交存批准书、 接受书或核准书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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