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商业房产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告知性备案表(2022 版)

时间:2022-07-06 13:50:04 浏览量:

 常熟市 商业 房产 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 告知性 备案表 (2018 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盖章)

 企 业 办 公 地 址

 法 人 代 表

 企 业 资 质 证 号

 资 质 等 级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证

 住 宅 区 名 称

 物 业 服 务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公共服务费

  (元/㎡·月)

 代收代缴费

  (元/㎡·月)公共服务费

  (元/㎡·月)

 代收代缴费 (元/㎡·月)公共服务费 (元/㎡·月)

 代收代缴费 (元/㎡·月)开 发 建 设 单 位

 基本慨况 总 建 筑 面 积

 其中:普通住宅面积

 容 积 率

 绿 化 率

 多 层 幢 数

 套

  数

 高 层 幢 数

 套

  数

  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注:1、地面、地下停车场车辆管理服务费按《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办法[2016]146 号)规定执行;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关于贯彻<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常发改规[2014]2 号)规定执行,其它物业服务收费按《转发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发改价[2013]105 号)规定执行。2、公共水电费按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3、别墅和商业用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并严格按招标确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执行。4、其他各项规定应严格按〈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年

 月

 日

 (盖章)

 注:1、备案应同时递交《前期物业管理中标证明》、《中标通知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共服务费⑴、⑵、⑶、(4)、(5)、(6)一般分别为多层、高层(小高层)和别墅等等; 3、本表一式 4 份,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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