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行政执法局近三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10.22)()(1)

时间:2022-07-05 15:10:03 浏览量:

  1 切实发挥派驻作用

 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实现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海宁县纪委监委驻县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

  (2019 年 11 月)

 县委巡察组的各位领导:

 根据巡察工作安排,现将 2016 年至今三年多来县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驻县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机构情况 2016 年至 2018 年 3 月,行政执法局成立后设立了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刘京昌同志担任纪检组长。2018 年 3 月以后,成立驻县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对县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应急管理局三个单位实施综合监督。目前驻县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共 4 人,纪检监察组组长 1 名,专职纪检专干 3 名,三个综合监督单位各明确了 1 名纪检监察联络员。

 二、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情况 纪检监察组严格按照县纪委历次全会报告、历年县纪监委工作要点和“三转”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相关制度,强化制度管人管事;加强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加大被监督单位队伍管理督查力度,积极推进专项治理;创新监督方式,运用“互联网+监督”方式,依靠科技“管人、管车、管事、管案子”;

  2 三年多来,联合执法局督查大队督查 800 余次,办理问题线索 79 条,对 58 人运用了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等第一种形态措施,对 18 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 86件,办结率 100%。

 同时,在县纪委主办的全县党内法规知识抢答赛中,执法局以优异成绩获得了一等奖;组织拍摄的微电影《使命》,获县委宣传部颁发的全县唯一的特等奖;省、市各级媒体宣传报道 67 篇;相关工作受到了中纪委调研组的好评肯定。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1、履行监督责任方面。自纪检组派驻以来,一直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切实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监督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随着派驻机构职责发生的重大变化,派驻机构的工作机制也需要不断完善。涉及到具体的工作开展时,应该如何与派出机构的相关部门衔接联系、如何开展办案协作、具体的工作规程步骤等等,规定依然不够详细,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同时,工作机制不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纪检组作用的发挥。如与县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室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够完善,影响彼此对驻在部门情况的准确把握及研判。二 是 监督方法手段不够多元。如,行政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派驻纪检组在对执法局的专业执法领域进行监督时常只能停留在表面,往往无法深入问题本质。

 三 是 监 督检查力度还不够强。如像违规

  3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虽时时处处强调,依然屡见不鲜,充分说明事前、事中监督工作的不足。同时,平时监督主要集中于党员干部的“工作圈”,对“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存在盲区。

 2、履行执纪职责方面。执纪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自派驻执法局以来,派驻纪检组坚持挺纪在前,加强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执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纪律的刚性。但在工作中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案件线索来源较为单一。从目前派驻纪检组查办的案件线索来源来看,主要有纪委监委转办的信访举报件、公安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和群众来信来访三种形式,案件线索来源较为单一。

 二是执纪审查重点不够突出。从近几年查办的违纪案件来看,对于群众关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不正之风查办的不够,执纪审查重点不突出。加之,派驻纪检组的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不够全面,针对政府采购、招投标、财务审计、执法法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导致在聚焦执纪审查重点上存在一定难度。

 三是“四种形态”运用不够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患于未然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对“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使用界限把握不准,容易出现方式和程序不规范的情况。在实践中,针对第一种形态工作相对开展得多一些,习惯于借助于谈心谈话等形式开展,运用方式上缺乏创新。

 3、落实问责方面。问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着力点就是严肃追责。自派驻以来,派

  4 驻纪检组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切实将“两个责任”落实在行动上。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问责专业知识学习不深。对刚颁行不久的《条例》,派驻干部学习还不够深入,对于“问什么”“怎么问”“问后怎么办”理解还不够透彻,实际运用不够,未充分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

 二是问责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在开展问责工作时缺乏主动性,常常是上级部门要求或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后,调查问责才跟进。纵观近些年追责问责情况来看,针对违反工作纪律、制度的问责多,而对其他领域的过失却问责少,问责局限于执纪环节,对决策和监督环节问责少。

 三是问责执行监督不到位。在开展问责工作中,过于重视问责程序的执行、问责手续的完备,有时会忽视了对后续问题整改的落实和督促,存在一问了之、后续跟进不足的现象,执行监督不到位。同时,对于问责情形的公开曝光力度不够,常局限于局内部通报,导致一些被问责的人依然存在侥幸心理。

 4、廉政文化品牌特色工作方面。一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从创建廉政文化建设载体、挖掘行政执法廉政文化内涵、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助力推进行政执法局的廉政文化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但结合工作实际,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廉政文化建设宣传不够。廉政文化具有特定的内涵和内容,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加之平时派驻纪检组在平时工作中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干部职工对廉政文化的理解不全面,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内涵了解不深,甚至有些人认为廉政文化建设就是领导干部的事。

 二是教育面覆盖不广。执法局全局干部职工近 1000 人,平时纪检组的廉

  5 政文化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局机关、原专业分局、现直属队等,对于各属地执法队(原属地分局)的廉政文化教育工作常以要求、督促落实为主,难以面面俱到,一些基层干部职工接触廉政文化不多,较少受到廉政文化的教育熏陶。

 三是廉政文化品牌创建力度不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特色和亮点工作开展还不够明显,还未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行政执法廉政文化品牌。

 5、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方面。派驻纪检组坚持正风肃纪、矢志不渝地打击违纪违法行为。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办案力量较为薄弱。派驻纪检组人员设置为4 人,监管着 3 家单位 1500 余名干部职工,案件查办任务较重,加之派驻纪检组还需配合县纪委监委的执纪办案需要,抽调派驻人员参与县纪委各部室、各专案组参与监督、办案的情况较多,长期派驻人员常为 2-3 人,加之查办案件专业和经验的要求都较高,派驻纪检组办案压力大,但力量相对薄弱。

 二是查办 效率有待提高。有些案件查办的专业性要求高、难度大、办案程序严格,加之纪检组办案经验较为缺乏,从线索来源处置到立案审查调查再到案件审理执行需与多部门联系对接,导致案件查办周期长,查办效率不高。

 三是回访教育较为滞后。一方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过于注重案件查办本身,对案件查办的后续工作有所忽略,认识不足,常是在县纪委监委提出回访要求后才慢慢跟上;另一方面,回访工作还不够规范,方式较为单一,方法不够灵活,多以一次性的电话、书面回访为主,未针对回访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面上回访、重点回访、多次回访

  6 等不同程度的回访,导致有些回访效果不明显。

 (二)产生问题原因分析 1、担当意识不够,存在“好人思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时思想顾虑多,担心得罪人,不能做到敢于较真碰硬,执纪监督存在“宽松软”。

 2、主动学习不够,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强,需要大量知识积累和丰富经验,由于平时主动学习不够,政策法规理解不深,不能很好地适应角色转换和职能调整带来的新变化。

 3、廉政风险防控仍需加强。虽然近几年行政审批制度和执法等改革在不断深化,但当前行政执法工作领域一些法规和自由裁量权仍不够完善,一些权力事项个人裁量权较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4、执法局是一个 2016 年才组建的新的执法机关,制度和管理是在不断摸索完善的,管理还存在有不足的地方。同时因为人员都是从各个单位抽调而来的,对部分领导干部的过往历史、思想和性情没有摸清楚,还有部分执法局招聘的协管员综合素质较低,容易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麻痹大意,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县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巡察组的指导下,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列出问题清单,切实认真整改。后续工作中,纪检组将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以政治站位高的态度,务实创新的作风,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

  7 题和不足,着力加强监管执纪、压实主体责任、精准职责定位、突出派驻重点、借鉴巡察经验、强化派驻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纪检监察组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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