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01 15:20:06 浏览量:

 田阳县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家统计局百色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百价综〔20**〕97 号)要求,为统筹部门资源,协力开展全县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各项工作,确保物价上涨触动联动机制时,能及时、准确、足额地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百价综〔20**〕97 号文件相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及任务分工,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启动和中止程序,快速响应,当月 CPI 达到条件时,立即启动联动机制,***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当月所有启动条件不满足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保障对象

  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保障对象不得缩小范围,可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扩大联动机制保障对象范围。

  三、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分级统筹,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同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从同级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

 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他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四、部门职责

  县物价局:牵头实施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工作,认真开展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的居民消费品价格变动情况;收集汇总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单位相关数据信息,并协调组织开展联动机制政策措施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实施联动机制平时准备工作。

  县财政局:编制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县民政局:完善工作预案,建立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动态管理制度和台帐,定期统计、核定归口保障对象基数报送牵头单位;畅通补贴资金接收、发放渠道,确保补贴资金下拨后,能迅速发放至保障对象手中;积极开展工作宣传,做好实施联动机制平时准备工作,同时,指导各乡镇民政办做好实施联动机制平时准备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工作预案,建立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动态管理制度和台帐,定期统计、核定归口保障对象基数报送牵头单位;畅通补贴资金接收、发放渠道,确保补贴资金下拨后,能迅速发放至保障对象手中;积极开展工作宣传,做好实施联动机制平时准备工作。

  国家统计局田阳调查队:认真开展田阳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食品价格指数调查统计,及时编制调查报告,定期通报调查统计信息。一旦价格数据触及启动或者中止联动机制条件,在发布 CPI 数据当天书面函告县物价、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价格统计信息发布和解释工

 作,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制定本乡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方案,按要求向上级报送相关材料。

  五、实施程序

  (一)联动机制启动程序

  1.国家统计局田阳调查队向县物价局报告上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食品价格指数;

  2.县物价局确认达到启动联动机制条件后,1 个工作日内书面请示县人民政府启动联动机制。预通知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编制本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草案。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草案应明确保障对象人数、测算补贴标准。测算公式为: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障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当地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百色市 CPI 月度同比涨幅(%)×保障对象人数;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当地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百色市 CPI 月度同比涨幅(%)×保障对象人数;

  草案同时提出资金来源建议和发放方式,应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并反馈至县物价局。

  3.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启动联动机制后,县物价局综合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会同县财政局 1 个工作日内形成具体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4.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资金使用方案后,县财政局分别将县本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划拨至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按现有渠道迅速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保障对象手中,所发补贴资金注明“价格临时补贴”。

  资金发放工作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物价局、县财政局负责跟踪、检查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落实情况。

  (二)联动机制中止程序

  1.国家统计局田阳调查队向县物价局报告上月份(CPI)指数和食品价格指数;

  2.县物价局确认达到中止联动机制条件后,1 个工作日内书面请示县人民政府中止联动机制。

  3.县人民政府同意中止联动机制后,转发批复文件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停发当月价格临时补贴。

  停发价格临时补贴后,县物价、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联动机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启动或中止,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县人民政府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通知后,参照上述程序开展本级联动机制相关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联动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做好本部门相关工作,保障联动机制落实到位。

  (二)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责,互相沟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市价格联动机制工作有序开展、有效完成。

 (三)完善预案。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在触发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保障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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