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科技治超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01 15:10:05 浏览量:

 青阳县科技治超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青阳县科技治超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严管、标本兼治、信息共享、责任倒查”的总体要求,为完善科技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后续查处机制,确保治超工作良性循环,根据池治超办〔20**〕15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科技治超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条例》精神,强化县、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实施部门联动协作、加强路面治理和源头监管,对科技治超综合管理平台采集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由公路路政、交通运管、公安交警联合处置。实现对辖区内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货物源头等单位精准管理,形成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实现货物运输“不超载、不抛洒、不滴漏”治理目标。

  二、工作流程

  治理超限超载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治超办)作为全县治超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对市科技治超监控指挥中心交办的超限案件统一协调查处,按照交通运政、公路路政、公安交警各自的职责对违法车辆进行调查、处罚,逐步推行非现场执法。县治超办按照市治超办要求及时向市治超指挥中心反馈违法车辆处理情况,同时将未能查处到位的违法车辆信息上报市治超指挥中心,由市治超监控指挥中心负责与相关部门对接,锁定违法车辆,持续追责。

  三、工作机制

 (一)机构设置

  1、调整充实青阳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路面和源头治超的领导工作。

  2、组建青阳县治超综合执法大队,与县治超办合署办公,进一步加强路面与源头监管,提升快速综合治超能力,切实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二)人员安排

  青阳县治超综合执法大队由县公安交警抽调 2 名正式民警、2 名辅警,县交通运管所抽调 2 人,县地方公路局抽调 2 人,从市公路局国省道路政管理机构选调 2人组成,实行全日制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集中联合执法。

  (三)经费保障

  1、县治超综合执法大队车辆由交警、运政、路政部门各提供 1 辆,办公地点设在交通运输局一楼,经费由县财政通过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主要用于办公、执法车辆油料及维修、人员经费等工作支出。

  2、治超行政处罚罚款实行“查缴分离”,统一使用非税收收入专用收据,统一上缴县财政,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用于治超经费支出。

  (四)职责分工

  1、县治超办负责对市科技治超监控指挥中心交办的违法车辆相关信息进行梳理分类,分别向县治超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报告,向县治超综合执法大队、各治超站点、治超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并协调开展对违法车辆的查处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执法单位数据汇总上报。对屡次恶意超限超载的源头企业报请县治超领导小组同意后,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2、县治超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市科技治超监控指挥中心和县治超办交办的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并及时反馈案件查处信息,配合其他部门和治超管理机构开展各

 项治超整治行动。推行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流程,逐步细化非现场执法工作制度,积极构建科技治超快速查处体系。负责对县内治超动态检测卡点设备的维护、运行保障和管理,积极推进全县货物源头单位监控平台子系统建设全覆盖,对货物源头单位监控平台子系统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进行监管。加强县内货物运输车辆IC卡装载证明的使用检查,对给无IC卡装载证明的车辆配载货物的源头企业及车辆依法处理。

  3、公路路政机构、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加强管辖区域路面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固定站点优势,联合县治超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各项治超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对县治超办交办的查处任务,依据《条例》在规定时间内处罚到位。对车货总重超 75 吨或车货总重量超过规定标准**%的货运车辆,对流动检查显示超限超载但拒绝称重检测的车辆以及逃逸冲卡的车辆,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等规定一律予以三万元罚款或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交通运政机构要加强对源头单位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所有矿山及粉厂源头单位安装科技治超监控子系统落实。凡是从县内矿山粉厂等源头单位运输货物的运输车辆必须挂 IC 卡装载证明,企业方可给予配载货物。运输企业和源头单位对新增车辆要及时办理 IC 卡,以保证企业货物车辆正常外运。对交办的案件,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依据《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车货总重量超75 吨或车货总重量超过规定标准**%的货运车辆,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严查严打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和违法为超运超载车辆配运货物的源头单位,一经查实,一律给予三万元的重罚。对重点货源单位未使用 IC 卡、无装载证明或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货源单位,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每辆(次)处一千元罚款;对

 发现有违法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按程序依法处理;依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要依法吊销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重新申领者,在处罚完毕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办理。

  5、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车货总重量超 75 吨或车货总重量超过规定标准**%的货运车辆,一律给予一千元罚款、记 6 分的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给予一次性记 12 分的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超限超载车辆一律锁定,直到消除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治超过程中出现冲卡、闯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6、乡镇人民政府应落实治超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道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对侵害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由所在乡镇财政承担矿山等源头企业车辆装载货物超限被异地查处,所处罚的道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将直接从该乡镇财政中扣除。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协查违法超限超载源头单位,并落实罚没款收缴,督促企业停产整顿到位;落实科技治超,全面推进辖区重点源头企业安装监管子系统并联网,要求企业不得给无 IC 卡装载证明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

 7、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矿产品管理处青阳管理所做好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重量 IC 卡的复核及超限车辆案件的协查工作。县农委根据职责应加强对农机超限超载的治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主导、标本兼治、立足科技、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治超专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以科技治超为抓手,推动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县治超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治超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根据《条例》履行各自治超职责;市矿产品管理处青阳管理所负责辖区内治超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治超办;各固定治超站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维护、保养及保管,各固定治超站和公路分局要在县治超办统一协调下积极配合工作,对市公路局交办和县治超办抄告的案件,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对冲卡逃逸的车辆,及时锁定车辆信息,并及时上报。县治超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应按照《条例》精神对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治超相关工作。

  (三)强化考核。对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全面通报,每月对治超成员单位开展的科技治超情况通报一次,并作为治超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指标,县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治超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在年度考核时,实行倒扣分,计入各乡镇、各单位本年度治超考核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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