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92H15产品开发技术协议

时间:2022-06-30 13:50:05 浏览量:

  编号

 产品开发技术协议

  PRODUCTION

 DEVELOPMENT

 TECHNIQUE

 AGREEMENT

 零 件 号

 PART NO.:

 零件名称

 PART NAME:

 零部件型号

 PART TYPE: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1

 协议编号:

 产品开发技术协议

  甲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 2266 号 邮政编码:071000 乙方法定中文名称: 乙方法定英文名称: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

 鉴于乙方具有开发本协议下产品的能力、技术、设施及合法资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以下简称“该产品”,详见附件一《零部件清单》)开发事宜达成产品开发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如下:

 1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甲方要求开发该产品, 开发成功后按甲方要求进行供货。

 2 开发周期

 2.1 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具备批量生产供货条件之日止,为开发周期。该周期确定为

  天。

 2.2 开发进度 年

  月

  日前完成图纸和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的准备; 年

  月

  日前完成样品试制,并提供

 套样品供甲方进行实验和质量鉴定; 年

  月

  日前完成批量生产准备,并提供用正规生产线和正规工装制作的零部件

  套(件),供甲方试装与产品认可抽检试验; 乙方应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之内完成详细的开发进度计划及设计验证计划(DVP)的编制并提交甲方确认。

 3 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二《技术资料清单》) 3.1 产品图纸(或数学模型、样件及其他)(■选项) □甲方提供; □乙方提供,甲方确认; □第三方提供,双方确认。

 共

  页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2

 3.2

 产品技术和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三)(■选项) □甲方提供; □乙方提供,甲方确认。

 3.3 产品试验标准(详见附件四)(■选项) □甲方提供; □乙方提供,甲方确认; □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注明标准号)。

 3.4 售后服务文件(■选项)

 乙方在开始批量生产准备时提供所开发产品的:

 □备件清单 ;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含维修参数); □产品结构组成爆炸图(电子版)。

 4

 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产品零部件图纸、产品技术和质量要求、产品性能试验标准等技术文件,或确认乙方提供的上述技术资料。

 4.1.2 对乙方提供的试制零部件样品进行质量状况的确认,并及时将确认结果通知乙方,必要时对乙方提供的样品进行道路试验。

 4.1.3 对乙方提供的小批量试装零部件组织试装,并将试装结果通知乙方。

 4.1.4 甲方如要变更产品设计,要事先与乙方协商,双方意见统一后,向乙方提供书面通知。

 4.1.5 量产前对乙方的生产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是否可以量产。

 4.1.6 在该产品开发过程中,甲方密切配合乙方协调处理各种相关问题。

 4.2 乙方责任 4.2.1 乙方应严格按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安排每阶段的工作,按时完成开发任务,如因故不能按时完成,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甲方,在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变更进度计划。迟延履行责任由乙方承担,具体约定详见本协议第13.1 条款。

 4.2.2 如果产品图纸和技术标准由乙方提供,乙方应对其先进性和正确性负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3

 责,在签约时向甲方提供《零部件清单》及《技术资料清单》。

 4.2.3 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技术标准,按图施工,如乙方要变更产品设计或技术标准,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修改后由甲方确认。

 4.2.4 若本协议委托开发的产品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认证产品,乙方须在批量生产前向甲方提供该产品的认证证书,同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整车认证所需数据。

 4.2.5 凡是甲方指定供货商供货的零部件,乙方不得在其他商家采购。

 4.2.6 对尺寸和形状不宜用通用量具测量的零部件,乙方必须制备专用检具,并根据与甲方协商的结果向甲方提供一套 。

 4.2.7 乙方生产准备的工序能力和工艺水平应适应甲方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要求。

 4.2.8 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

  套样件供甲方试装与产品认可抽检试验。

 4.2.9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样件应附带《样品检查报告》,小批量供货时应附带所供零部件的《检验标准》。

 正式批量供货后,每供一个批次的零部件,乙方同时提供该批次的质量检查报告。所供产品按甲方要求的周期作产品性能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提供给甲方。

 4.2.10 乙方指定一名责任人负责双方的质量信息交流和传递及为甲方提供该产品必要的技术指导。

 4.2.1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需完成对零部件材料的禁限用物质数据统计、申报、回收率计算等工作。( 本条为可选项,由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汽车出口地区法律、法规要求与乙方协商签订)

 4.2.12 在协议执行期间,若国家发布相应的最新标准,应按最新标准执行。

 5 5 样件检验(■选项)

 □需执行第5条

  □不需执行第5条 (注:5.2 条试验费用栏划斜线标识)

 5.1 检验方式 本协议下该产品样件由甲方的试验中心进行检验(在试验前,试验方案由甲乙双方沟通确认,允许乙方到甲方现场确认试验过程)。如样件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免费提供同等数量的样件,以便于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4

 再次检验和试装。

 5.2 检验费用 甲方试验中心抽检试验费用为

 元/次,如需要委外进行检验的,以受托检验方的收费标准为准。

 5.3 收费方式 5.3.1 甲方试验中心能够独立完成的试验项目 5.3.1.1 首次试验不论结果合格与否均不收取试验费用; 5.3.1.2 首次试验结果不合格,需整改后开展第二轮试验验证的,如第二轮试验结果合格,则仅收取本次试验费用;如仍不合格的,则连同首次试验费用一并收取(即,收取双倍试验费用)。原则上同一项目试验提交的次数不应超过两次,对于两次以上的验证试验,甲方试验中心将按每增加一轮试验增加一倍收费的标准进行收费。

 5.3.2 甲方试验中心不能够独立完成的试验项目(甲方试验中心委托有资质的外部试验室完成试验)。

 5.3.2.1 首次试验,试验费用按受托试验方试验室的试验收费标准收取。

 5.3.2.2 首次试验结果为不合格,需整改后开展第二轮试验验证的,如第二轮试验结果合格,则仅收取双倍试验费用;如不合格的,则收取三倍试验费用。原则上同一项目试验提交的次数不应超过两次,对于两次以上的验证试验,甲方试验中心将按每增加一轮试验增加一倍收费的标准进行收费。

 6 知识产权

 6.1 知识产权归属 (选项■)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该产品专利的权利属于甲方,专利申请被批准后,甲方为专利权人,乙方不得再就相同产品申请专利。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乙方不得将该产品及其技术等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该产品的知识产权属甲乙双方共有,在任何情况下,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达成一致意见,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所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应用到第三方的产品和项目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或销售。

 6.2 乙方为甲方开发(或提供)产品,乙方应充分审查,避免对第三方知识产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5

 权的侵权事宜,如有涉及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应及时同甲方沟通更改设计方案。除非另有约定,凡因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产生的纠纷问题(包括法律诉讼、经济赔偿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赔偿。

 6.3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私自销售、许诺销售、进出口或许可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出口,也不得以转让、合作或其它方式使该发明创造为第三方所知悉,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 提出索赔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6.4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中如果使用了乙方在国内或国外已经申请专利或者拥有其他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的,甲方不得再就完全相同的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但可免费使用。

  如果甲方运用前述技术或产品制造的产品出口到乙方前述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或者拥有其他知识产权的国家或地区,不构成对乙方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犯,乙方应免费许可甲方使用。

 6.5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所完成的该产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配套、提供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配套产品或类似产品;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配套产品技术信息的模具、专门生产工具、设备等物体。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对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乙方因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全部收入的百分之二百。

 6.6 甲方的各种标识只准用于为供应甲方生产或售后服务需要使用的产品。

 7. 该产品的模具归属(■选项) □ 该产品模具由甲方出资制造, 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 该产品模具由甲方承担部分模具费用, 其余模具费按一定产品数量摊销到零部件单价里, 其摊销期间所有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待摊销数量完成或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时, 其模具归甲方所有。

 □ 该产品模具由乙方出资制造, 模具费按一定产品数量摊销到零部件单价里, 其摊销期间所有权归双方共有, 待摊销数量完成后, 其模具归甲方所有。

 无论上述哪种情况, 乙方有义务对模具在使用过程中进行保养和维护以保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6

 证模具的双方约定使用期, 费用由乙方承担。只有经甲方同意后,模具方可进行销毁,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模具费用。

 8 保

 密 8.1 保密资料范围: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以各种形式一次或多次向乙方披露的所有纸质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数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相关资料。

 8.2 自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资料之日起开始,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保密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8.3 保密期限内乙方应承担对甲方所披露的资料的保密责任,乙方的所有员工不论是否直接参与项目,均有保密义务。

 8.4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将甲方向乙方所披露的所有保密资料、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内容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所有保密资料、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相关内容应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8.5 在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制作事项之日起 10 日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删除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保密资料或者归还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交一份由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企业公章的,表明甲方所披露给乙方的所有保密资料已经全部归还或删除的证明文件。

 8.6 凡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条款(包括本协议未约定的乙方其他行为泄露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资料)的,乙方应立即停止其行为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9 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 9.1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致使本协议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七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该文件须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作出公证。

 9.2 甲乙双方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影响的程度,协商解决是否解除或延期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条款。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7

 10 在本协议履行中,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的资金、技术、重大机构调整、面临破产等因素可能造成乙方不能完成该产品的设计开发或所设计开发的该产品不符合甲方的技术标准时,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经甲方催告,乙方在 30 天内仍不能恢复正常履约能力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1 乙方所交付的该产品虽经甲方验收合格但在其后量产中出现质量问题或暴露潜在设计缺陷问题,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以甲方已验收合格为由进行抗辩。

 12 甲方需要提前终止或中途中止本协议的,甲方支付给乙方已经产生的必要的直接开发费用,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

 13 违约责任(选项■)

 13.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开发周期及开发进度内完成开发工作的, 则每迟延一天,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该产品总开发费用 1%的违约金。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适用于不涉及开发费用时)。

 乙方迟延履行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如因乙方的迟延履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数额的,由乙方进一步补偿。

 13.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该产品经甲乙双方验收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如二者规定不一致的,以技术要求较高的规定为准),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修改、重作;如乙方拒绝修改、重作或者通过修改、重作仍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价款。同时,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该产品总开发费用 20%的违约金。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适用于不涉及开发费用时)。

 如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数额的,由乙方进一步补偿。

 13.3 本协议第 13.1 条、第 13.2 条款中该产品总开发费用的数额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发商务合同。

 14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8

 均由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协议的补充或变更条款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16 6

 其他 1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及知识产权所有条款的继续有效。

 17 本协议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一

 零部件清单 附件二

 技术资料清单 附件三

 产品技术和质量要求 附件四

 产品试验标准

  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9

  零部件清单

 附件二

 序号 号 零部件代号 零部件名称 单车用量

  编制

 审核

  批准

  确认

 确认时间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10

 技术资料清单

  附件三

 序号 号 资料名称 资料编号 页数 资料来源 备 备

 注

  编制

 审核

 批准

 确认

 确认时间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11

 产品技术和质量要求 附件四 零部件代号

 零部件名称

 性 能要求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标识要求

  寿命要求(包括三包、召回期限)

  编制

 审核

 批准

 确认

 确认时间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12

 产品试验标准

  零部件代号

 采用标准 准 标准名称﹕ ﹕ 零部件名称

 标准代号﹕ ﹕ 试验标准内容 ﹕

  编制

 审核

 批准

 确认

 确认时间

  编号

 产品开发技术协议审批单

 零 件 号

  PART NO.:

 零件名称

  PART NAME:

 零部件型号

  PART TYPE:

  编制:

  校对:

  审核:

  材料: 法律: 批准:

 长 长

 城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产品开发技术协议填写规定 1 产品开发技术协议按《汽车产品设计文件编号规则》编号:

 XXXXX

  —

  KFJX

  —

 XXX

  (车型代号)

 文件类别代号

 顺序号 2 产品开发技术协议“代表”栏由各部门正部级或项目总监以上级别领导进行签字;产品开发技术协议审批单中产品主管人签编制、科长签校对、部长(或总监)签审核、主管副院长签批准,且必须经“材料”、“法律”相关人员会签。

 其中:编制、校对、审核、批准人员负责技术协议各个条款内容的填写,保证技术要求及技术参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 材料审签人员负责零件用材、材料标识及材料技术要求的审核;

  法律审签人员负责对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性审核。

 3

  产品主管人员必须将协议内容填写清楚,并填报了审批单,经批准后才能按第 2 条要求让相关人员在“代表”栏签字。

 4

  产品开发技术协议审批单不提供给供货方,放入存档文件中一起存档。产品开发技术协议审批单的编号与产品开发技术协议编号一致。

 5 零部件清单、 技术资料清单、 产品技术和质量要求、 产品试验标准表格由产品主管人签编制,科长审核;部长(或总监)批准。

 6 在填写零部件清单、 技术资料清单、 产品技术和质量要求、 产品试验标准表格时,根据对零部件的实际要求情况,可以对表格栏目的大小和布置作一些改动,但原表格中所列的基本要求不能缺少。

 7 寿命要求按相关的技术文件或法规要求或公司的有关要求填写;三包、召回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 有关条款要求填写。

 8 技术要求中要写明:供方提供的产品需要满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要求厂家依照法律、法规要做的具体内容,如需要厂家提供相关文件的,要填入技术资料清单。

 9

 如需要的相关报告必须为第三方提供的,应明确写出具体的内容要求及出具的时间要求。

 10 协议规定有售后服务文件的,要填入技术资料清单。

 11 零部件型号主要是指有型号命名的零部件或总成。

 例如某发动机:零 件 号

  10*16100-E07B1 零件名称

  汽油发动机

  零部件型号

  4G64S4M 12.对应符合 ELV 法规的产品增加如下要求:

 1) 在附件二需要提交的技术资料清单中必须增加《产品材料数据表》。

 2) 在附件三产品技术和质量要求中必须增加如下要求:

 a) 在质量要求中增加,符合 Q/CC JT098-2008《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中关于铅、镉、汞、六价铬、PBB、PBDE 的限值要求。

 b) 在标识要求中增加,符合 Q/CC JT097-2008《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的相关要求。

 13. 对应符合 VOC 要求的产品增加如下要求:

  在附件三产品技术和质量要求中必须增加如下要求:

 在质量要求中增加,针对内饰非金属件气味散发性应符合 Q/CC

 JT001-2009《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散发性试验方法和限值》中 4 级要求。

 14. 认证产品零部件标识应符合《认证产品零部件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15. 每份协议在编制完成后必须附带检查表按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批准后协议正文才能提供给乙方;检查表不提供给乙方,放入存档文件中一起存档,检查表的编号与产品开发技术协议编号一致;检查表格式见附件《产品开发技术协议检查表》。

 文件更改状态记录

 序号

 文件更改通知单( ( 文件编号) )

 更改人

 更改标识

 更改处数

 日

 期

 1 GG10-JS(BZ)-001

  张川 ○ a

 1 1

 0 2010 年 年 1 1 月 月 9 29 日

 2 GG10-JS(BZ)-004

  张川 ○ b

 4 4

 0 2010 年 年 4 4 月 月 4 14 日

 企业标准(技术文件) 修改单

 编号 GG10-JS(BZ)-001

  日期:2010-1-29

  共

 页 第

 页

 文 件 名 称 产品开发技术协议 文件编号

 发 文 部 门 产品技术部 √

 更改

 □ 作废

 更改原因:增加了“4.2.12 在协议执行期间,若国家发布相应的最新标准,应按最新标准执行。” 更改/修订状态:

 0 / /A

  更改/修订状态:

 ○a/ /A 更

  改

  前

  内

  容 更

  改

  后

  内

  容

 4.2.12 在协议执行期间,若国家发布相应的最新标准,应按最新标准执行。○a

 更改处数 1

 发放部门:信诚、环球、诺博橡胶、华北、麦克斯、德业、灯具、双桦、桥业 、曼德、北京格瑞特、动力事业部、工程院

 编制

 校对

 审核

 批准

  注:本修改单(插入文件)随同标准(文件)一起使用,修改单的内容已经合并入标准(文件)中。

 企业标准(技术文件) 修改单

 编号 GG10-JS(BZ)-004

  日期:2010-4-14

  共 1 页 第 1 页

 文 件 名 称 产品开发技术协议 文件编号

 发 文 部 门 产品技术部 √

 更改

 □ 作废

 更改原因:为避免由于借用关系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带来的后续问题,经多方征求意见特取消协议中有关“适用车型”的栏目;根据目前公司试验能力,将样件检验项目变为可选项。

 更改/修订状态:

 ○a/ /A

  更改/修订状态:

 ○b //A 更

  改

  前

  内

  容 更

  改

  后

  内

  容 1.协议封面中: 适用车型

  APPLICATION MODEL:

 2.协议审批单中:

 适用车型

  APPLICATION MODEL:

 3. 零部件清单: 适用车型

 4. 正文中:

 5 样件检验

 取消此内容○ b

 取消此内容○ b

 取消此内容○ b

  4. 正文中:

 5 样件检验(■选项)

 □需执行第5条

  □不需执行第5条(注:5.2 条试验费用栏划斜线标识)○ b

  更改处数 4

 发放部门:信诚、环球、诺博橡胶、华北、麦克斯、德业、灯具、双桦、桥业 、曼德、北京格瑞特、动力事业部

 编制

 校对

 审核

 批准

  注:本修改单(插入文件)随同标准(文件)一起使用,修改单的内容已经合并入标准(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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