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2-06-26 14:20:03 浏览量: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 2019 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工作的通知》(冀民函【2020】26 号)要求,现将2019 年度民政局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自评情况报送如下:

 一、预算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19 年度中央下达我区共计 3055 万元。

 (二)省内资金安排、下达预算情况。

 2019 年度省内下达我区共计 1246.06 万元,其中省级下达 725 万元,市级下达 307.56 万元,区级配套 213.5 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 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应到位 5031.11 万元,实际到位5031.11 万元,到位率 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9 年度我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累计支出 4412.8 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 222.5 万元,孤儿补贴 12.2 万元,基本达到预期指标,城乡标准持续稳定提高,真正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政策带来的益处,实现应保尽保。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区财政局设立财政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我局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申请拨付使用资金,坚持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上级转款和财政配套资金运行安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工作的综合调查来看,我区城乡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过各项指标的认真评价和综合评审,我区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自评良好。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使困难家庭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2019 年,预算下达资金共计 5031.11 万元,累计支出 4647.5万元。

 (2)质量指标。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定期对享受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到有关部门比对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及人员情况,确保保障对象准确。

  (3)时效指标。根据市人民政府低保提标要求,按照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原则。从 2019 年 1 月起,我区的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 7200 元(600 元/月/人)提高到 7920 元(660 元/月/人);年补差水平由不低于 3960 元(330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 4320 元(360 元/月/人)。

 (4)成本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始终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社会化发放,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2019 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始终围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保障对象准确,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进出有序为工作格局,不断宣传惠民政策,使困难群众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可持续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申报审批手续快捷方便,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能按时及时发放,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政府的形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保障了受益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发挥了“保命钱”、“救命钱”作用,在一定程度甚至根本上解决了生存需要,广大群众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的满意度比较高。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通过深入自评,我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照衡量,也发现了救助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供养机构不具备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条件。二是部分人员由于生活条件改善,不符合困难群众认定条件,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导致有个别应退未退现象,同时在追缴资金方面,阻力较大。三是公开公示制度执行还不够规范,对救助管理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追缴方案及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救助资金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谋划老年养护院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提高集中供养入住率。

 2.加大监管力度,防范运行风险。进一步完善内部稽核、监督检查机制,瞄准风险点和关键环节,突出对临时救助资金、大额现金提取等易发生问题环节的重点监控。

 3.加强基础管理,提高活动绩效。进一步优化救助管理活动流程,强化各类政策业务台账规范化管理,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救助管理活动效率水平。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我局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自评,预算执行率 92.38%。

 (二)绩效自评完成后及时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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