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分册社区服务

时间:2022-06-21 18:40:09 浏览量:

 文明施工一般项目资料

 第四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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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资阳市城区道路黑化改造工程 PPP 项目 建设东路分部

 文明施工资料目录

 第四分册

 编号 资

 料

 内

 容 份数 备注 1 施工现场社区服务基本要求

  2 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声措施

  3 施工现场防治大气污染措施

  4 施工现场防治施工照明污染措施

  5 施工现场防治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措施

 6 施工现场防治水污染措施

 7 夜间施工许可证

 8 施工不扰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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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施工现场社区服务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社区服务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的手续。

 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4、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4.2 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声污染措施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措施

 一、施工现场防粉尘措施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 22 时,早晨作业不早于 6 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4.3 施工现场防治大气污染措施 施工现场防治大气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遇有 4 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3、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4、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袋)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散。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与有资

 质单位签订清运协议书)及时清运。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必须使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浆带出现场。

 7、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8、规划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应采用商品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时,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9、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季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10、拆除原有建筑物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应随拆随清,并遵守拆除工程及清运的有关规定。

 11、采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的卫生标准。

 12、市容景观道路及主干道的建筑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5m,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1.8m。

 13、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以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14、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油漆桶、橡胶、塑料袋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5、施工现场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采取密封、覆盖措施,避免泄漏、遗撒,并按指定地点倾卸,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4.4 防治施工照明污染措施

 防治施工照明污染措施

 1、对施工场地直射光线和电焊眩光进行有效控制或遮挡,避免对周边产生不利干扰。

 2、电焊作业时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眩光外泄。

 3、施工现场大型照明灯采用俯视角度,无直射光线射入空中。

 4、夜间施工采取遮避措施,限制夜间溢出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光线,不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

  4.5 施工现场防治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措施 施工现场防治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措施

 1、对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品要对放置的容器加盖,防止因雨、风、热等原因引起的再次污染。

 2、放置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如废胶水罐、清洁剂罐),要有特别的标识,以防止该废弃物的泄漏、蒸发和防止该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相混淆。

 3、项目部产生的废弃物应按废弃物类别投入指定垃圾箱(桶)或堆放场地,禁止乱投乱放。放置金属非危险废弃物的指定收集箱,严禁危险废弃物放置。

 4、一般废弃物由专人负责外运处置。

 5、危险废弃物由分包队设置专门场地保管,定期让有资质的部门处置。处置危险废弃物的承包方必须要出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置废弃物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必须要和承包方签订协议/合同,在协议/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确保该承包方按规定处置废弃物。

 6、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的废弃物及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应在施工协议中明确处置的责任方和处置方式。

 7、项目部要对废弃物处置承包方进行定期的资格确认,确认承包方的合法性。

 4.6 施工现场防治水污染措施 施工现场防治水污染措施

 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现场存放油料、化学溶剂,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料,污染土体和水体。

 3、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4、施工现场厕所应设化粪池,并做抗渗处理。

 5、食堂、盥洗室、淋浴室的排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4.7 夜间施工许可证 4.8 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

 1、现场建立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不扰民领导小组”,确保现场施工不扰民、防粉尘、防噪声等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建筑物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 1.8 米砖砌围墙。

 3、建筑物四周随工程主体升高,用密目式安全网实现全封闭。

 4、现场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电锯等声音、振动较大的设备地,用石棉瓦或砖砌围挡,实现全封闭。

 5、现场钢筋冷拉作业区四周设围挡防护。

 6、不违章占道,不乱搭乱堆。

 7、有混合物的污水排放现场高沉淀池,未经沉淀处理不直接排入市政排水设施。

 8、楼层上的建筑垃圾装袋,通过外用电梯(龙门架)运至地面后,存放到指定地点,决不将垃圾从楼层上向下抛撒;现场白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散体材料必须设专人严密覆盖。

 9、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严禁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

 尘或恶臭气体排放的物质。

 10、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前,轮胎用水冲洗干净。

 11、建筑垃圾设专人管理,严禁乱卸乱堆,违者罚款 100 元。

 1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现场确保在 22:00~6:00 时间内不施工或不进行噪声较大的如打混凝土等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噪声不超标。

 13、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场地的清扫工作,定期不定期洒水,确保车辆行走时不尘土飞扬。

 14、减少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的光污染,要求施工现场尽量稳选用节能灯具,统一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规格,使用之前配备灯罩,夜间施工照明灯罩的使用率达到 100%,使夜间照明只照射施工区而不得影响周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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