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机器人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时间:2022-06-18 11:10:04 浏览量:

 水下机器人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 课题 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防科工局与总装备部联合颁发的《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中有关重点实验室对外开放的精神,为提高水下机器人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科技人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课题申报条件

 第二条

 水下机器人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主要支持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课题研究,着重在基础和应用性基础理论研究及工程开发研究,并鼓励对外专家学者开展自主选题科研研究工作。自主科研项目以创新为导向,在科学研究领域内开展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的科研活动。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定期向国内外公布基金申请指南,由国内外研究人员自由申请。申请者依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水下机器人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提出课题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并按时提交给重点实验室。

 第三章

 课题与经费管理 第四条

 项目管理程序包括申报、评审、签订任务书、组织实施、验收等相关环节,已获得本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五条

  共享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六条 使用共享课题经费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资产管理范围,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七条

  共享课题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不得偿还

 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第八条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科研项目管理有关制度,由重点实验室组织该领域内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获得批准的项目由实验室主任实施并批准经费使用,同时接受哈尔滨工程大学审计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四章

 课题验收 第九条

 工作结束时上交工作报告、论文及有关档案资料,由重点实验室统一归档。工作期间,申请者应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及设备操作规程。每个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年,逾期未能结题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予以撤项处理。

 第十条

 开放课题研究成果归重点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课题研究报告及学术论文由研究者以本实验室客座人员的名义署名,并注明研究者本人的单位,发表论文或转让技术、专利需取得重点实验室同意。部分及全部自带经费来重点实验室工作的课题,研究报告及学术论文由研究者以双方单位人员的名义署名,发表论文或转让技术、专利需取得双方单位同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如与国防科工局和总装预研基金办有关文件相矛盾,按国防科工局和总装预研基金办有关文件条例执行。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解释权归本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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