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对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通知

时间:2021-10-23 13:49:34 浏览量:

X XXXXXX 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省、市、县发生的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扭转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 XXX 月 XXX 日。

 二、督查内容 (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XXXXXX 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各级党政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执行情况。

 (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压实辖县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情况;党委(组)会或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推进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等情况。

 (三)按照县安委会的安排部署,推进 XXX 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乡村振兴发展安全保障等工作开展情况,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管控,遏制重特大事故等工作开展情况。

 (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管理力量,健全完善清单制管理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应急管理工作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推动情况,隐患台帐建立、整改、销号情况。

 (六)行业领域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的情况。

 (八)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县安委办组织 6 个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组,采取暗访与督查结合、以暗访为主,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暗访督查工作。暗访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治整改到位。

 四、督查对象 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延伸督查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安全、校园安全、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企业和旅游景县景点、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 10 月 31 日,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督查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切实加以整改,及时归档备查,形成工作汇报。

 (二)督查实施和中途交账阶段。11 月 1 日至 11 月 20日,各督查组进驻被督查单位(企业)开展督查,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和问题,11 月 20 日左右县安委会听取各组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汇报和结果运用阶段。11 月 21 日至 11 月30 日,各督查组对督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研究起草督查报告,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于 11 月 30 日前形成督查报告,并将有关典型经验专题报告和问题清单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此次督查结果将纳入政府常务会议题听取汇报并通报全县,纳入对镇(街道)、县级部门 2020 年安全生产评分目标考核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重要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被督查镇(街道)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明纪律。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如实报告督查工作情况。涉及车辆工具等问题,由各督查组按有关规定自行解决。

 (三)及时汇总。各组要做好督查检查记录,要按照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及时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含问题清单)书面报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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