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专题研讨班学员代表交流发言]

时间:2021-10-22 11:49:20 浏览量:

全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专题研讨班学员代表交流发言

 通过这次专题研讨班学习,我们更加深刻地领会到《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条例》是政法机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遵循,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应更加主动将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积极作为、主动担当,为开创张家口政法工作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机关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必须深入思考、重新梳理检察机关属性、检察职能、检察官职责三个定位。

 一、树立正确的机关属性定位。检察机关的属性是什么?从参加工作起,我们就读到这样的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宪法》第 129 条的规定,但多年来,我们重视检察职能的专业化属性一,却忽视了检察机关的另一重要属性,就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三条中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这是对检察机关政法属性的专门论述。最高人民检察院 XX 检察长曾明确指出:

 “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明确了这样一个政治属性,就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定位,就明确了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是区别于任何国家检察制度的中国选择,是制度自信的检察实践。

  。

 二、树立正确的检察职能定位。《宪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具体讲就是 XX 检察长讲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监督职能。《条例》赋予了检察机关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专政职能,体现在检察实践中,就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履行专政职能,实现和保障国家政体。管理职能,就是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秀的服务环境。服务职能,就是主动服务大局,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在监督中履职,在履职中监督,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治理效果,成为依法治国体系中必备的重要环节和重要力量。去年以来,检察机关立足新职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新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精准扶贫服务人民群众工作中都有具体体现。今年,我们将继续打造以“12309”为基础的检察服务平台,继续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打造“枫桥经验”检察实践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助推全市中心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三、树立正确的检察官职责定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员额检察官已成为公正司法的一线力量。与此同时,检察工作也被推到了舆论的中心。专题研讨班上提及的涞源案、赵宇案,看似处于舆论场中心的是检察机关,但其背后实质是对办案检察官的考验。XX检察长指出包括山东“冰释前嫌案”、“于欢案”等等,反映 出来的是干警的政治素质的欠缺。所以通过学习《条例》,每一名检察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首先是一名光荣的政法干警,是政法队伍一分子,必须成为一名政治性极强、政治敏锐性极高的政法干警、检察官,必须对法律融会贯通,坚绝杜绝机械执法,必须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真正的公平正义。av

相关热词搜索: 政法 中国共产党 研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