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文稿]

时间:2021-10-10 17:59:58 浏览量:

1 2021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文稿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农村 D 级危房改造步伐,按期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中确定的“两不愁、三保障”安全住房保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重点围绕保障住房安全要求,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加快推进农村 D 级危房改造工作,着力改善全县农村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总体要求

  2021 年,按拆除重建的方式完成全县 xxxx 户农村 D 级危房的改造;按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的方式完成全县 xxxx 户农村 C 级危房的改造(详见附件 x)。

  三、改造范围

  (一)居住在 D D 级危房中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居住在 D 级危房中,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以下简称“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居住在 D D 。

 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户(以下简称“其他农户”)。

  (四)居住在 C 级危房中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

  四、改造对象认定及房屋危险性鉴定

  (一)改造对象认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扶贫办负责再次核查确定。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由县民政局再次核查确定。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残联负责再次核查确定。

  其他农户由村委会、驻村帮扶工作队认定后报所在乡镇再次核查确定。

 (二)房屋危险性鉴 定

  改造对象的房屋是指农户主要居住用房,不包括农户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其危险性鉴定由县住建局负责,聘任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确定的标准,逐户再次核查确定,乡镇、村两级共同参与。

  五、建设标准

  通过 D 级危房改造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确定的标准。建成后的住房要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xx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 xx 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x 人户不少于 xx 平方米、x 人户不少于 xx 平方米、x 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 xx平方米但不得超过 xx 平方米;通过 C 级危房加固维修的住房,要符合《xx 省农村居住建筑 C 级危房加固技术导则(试行)》。

  六、资金保障

  (一)补助标准

  D 级危房改造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 x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xx 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户补助 xx 万元。

  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范围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每户补助x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每户补助 xx 万元,省级财政每户补助 x 万元,市县财政每户补助 xx 万元。

  其他农户每户补助 x 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每户补助 x 万元,市县财政每户补助 x 万元。

  以上补助标准如遇中央补助政策调整,在每户总补助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对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的补助数额做出相应调整。

 C 级危房加固维修或改造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 x 万元。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每户补助 xxxx 万元。

  (二)信贷支持

 从 xxxx 年起,由农业发展银行 xx 省分行对农村 D 级危房改造户提供户均 x 万元以内、期限 xx 年的贷款,贷款利率和财政贴息额度按农户贫困类别不同区分如下:

  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 x 万元以内,期限 xx 年(宽限期x 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 xx%,省级财政贴息 x 年。贴息期满后,根据农户贫困情况,经审批可酌情适当延期。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额度 x 万元以内,期限 xx 年(宽限期 x 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 xx%,省级财政贴息 x 年。对一、二类低保户,贴息期满后,根据农户贫困情况,经审批可酌情适当延期。

  其他农户。贷款额度 x 万元以内,期限 xx 年(宽限期 x 年),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待争取到优惠政策后适当下浮。

  七、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__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依据本方案,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制定 xxxx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改造对象、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确保在 xxxx 年 xx 月底前完成全县有人居住的 D 级危房“应改尽改”,xxxx 户 C 级危房的加固改造。各乡镇工作方案务必于 x 月 xx日前报县住建局。同时,县政府将与各乡镇签订 xxxx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目标责任书。

  (二)严格申请审核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要在对房屋进行危险性等级鉴定的基础上,严格履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各乡镇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全程参与民主评议和入户审核,并签字确认。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内公示,并与经批准的改造对象签订协议。

  (三)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各乡镇要在 x 月 xx 日前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档案信息数据库,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信息全部录入信息数据库(其他农户不录入)。要实时更新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十三五”任务进行标记。对实际已为安全住房,但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仍为危房的农户信息,要修改住房危险性等级(已录入并被锁定的农户不用修改)。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由省住建厅协调省扶贫办直接导入数据,各乡镇不再自行录入。数据更新工作必须在 x 月 xx 日前完成。同时,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所有农户房屋排摸甄别鉴定资料(入户资料、鉴定报告等)的整理和留存工作,要确保每个乡镇、每个村都有一套含辖区内所有农户花名册的房屋鉴定资料。对未纳入农户危房花名册的危房户,要进一步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台账,做好鉴定资料的整理和留存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汇总各乡镇排查摸底台账,并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四)开展贷款需求摸底。各乡镇要尽快组织力量,逐户摸清今年拟改造对象(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数据库中的危房改造户)的改造贷款需求(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建立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贷款需求花名册,于 x 月 xx 日前报县住建局。

  (五)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住建局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县财政局要规范资金平台运作,完善管理流程,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改造对象。县审计局要加强审计全程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改造队伍建设,强化对乡镇建设管理员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在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开展技术指导和检查。县住建局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采取联保共建的方式,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户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要按照国家和省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

  (七)加强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管控。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风貌建设结合起来,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户改厕、改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实施,完善村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改造后的住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形成环境整洁,特色鲜明的村庄新风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全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干部,广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有效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平时考核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实施方案编制、对象确认准确率和危房鉴定准确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率、资金管理等。xxxx 年,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季度考核,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省、市、县、乡分级实施抽查,县级抽查乡镇的比例不低于年度计划的 xx%,乡镇对危房改造户进行 xxx%全覆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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