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面依法治国专题研讨发言稿与践行“忠诚可靠”大讨论座谈会发言提纲例文:

时间:2021-10-11 12:58:32 浏览量:

1 2021 年全面依法治国专题研讨发言 稿与 践行“忠诚可靠”大讨论座谈会发言提纲 范文

  1 2021 年全面依法治国专题研讨发言 范文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部署,吹响了新号角,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全文包括七个部分,分为三大板块。

  1.准确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基本原则

  习总书记同志在向全会作说明时指出,第一板块的导语和第一部分是文件的“总论”,是《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顶层设计。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这次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两句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两句话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离开哪一句都不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们提出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为我们指出了实现蓝图的路线图,或者说具体路径。只有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基础和前提条件。

  《决定》指出,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五条基本原则: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环节;

  二是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不管是什么人、什么组织,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体现平等要求;

  四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

  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同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具有内在联系,是相互衔接的,用习总书记同志的话讲,是上下篇,姊妹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必将更加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可以说,法治体系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体系的贯彻实施是最强大的国家治理能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个总目标,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它们就像两个轮子一样协同驱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动力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会《决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里,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红线,是个管总的东西。习总书记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成功地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一脉相承而又相互联系的。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有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条,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办好,最关键的是要旗帜鲜明地坚持这条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决定》第一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过去讲的是“法律体系”,“法治体系”作为党的文件是第一次提出。为什么提“法治体系”?因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个领域,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

  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主要包括五个子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还有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与法律体系不同,法律体系是静态的,而法治体系不是静态的存在,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实现、发挥作用、反馈等阶段性过程的接续。之所以要以体系化的方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身就是一个要素众多、结构复杂、功能综合、规模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系统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当它们协调一致时可以发挥最大功能,但当某一环节或系统出了毛病,就会影响整体的正常运行和功能的发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不等同于法治诸要素相加之和,它必须对法治诸要素进行组织、搭配和安排,实现法治结构的科学设置,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体系的功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必将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注入强大的牵引力和推动力。

  2 深入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和举措

  习总书记同志在说明中指出:“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论述和部署。”在论述和部署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提出富于改革创新精神的新观点、新举措、新任务。

  (一)关于科学立法

  《决定》指出,在立法方面表现的主要问题是,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立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健全的问题,立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决定》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为题,提出了推进科学立法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1.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这是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大举措,也是四中全会值得关注的亮点之一。

  决定提出的主要举措有: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里指的是党政机关的“红头文件”,不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目的是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世界近 100 个国家有宪法宣誓效忠制度。现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包括程序和誓词内容。另外我对前面提到的两个举措作点说明,一是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社会上有些人误认为我们还没有这项制度,我们有此制度,只是不完善,执行还不好,所以叫完善而不是建立。宪法对违宪审查有实体性规定,立法法专门有两条违宪审查的程序性规定。二是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x 条例、规章公布 30 天内都要报备案,监督法规定两高的司法解释要报备案,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也要报备案。说明这些制度是有的,但要按《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宪法是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同时宪法又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贯彻体现,在推动宪法实施方面,立法担任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有人说宪法高高在上,不接地气,看不到宪法实施,要看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严格依法办事实际就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方面。

  2.完善立法体制。

  《决定》提出的主要举措有:一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多年来就是这么做的,但还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过去法律草案大多数由政府部门起草。为什么要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就是人大主导,能够站在全局高度,更加客观、公正,防止立法中的部门保护,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防止立法中的争权诿责。人大主导立法站在全局高度,更加客观、公正,既会考虑政府权威、行政效率,又会更加注重考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做好两者平衡。三是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四是加强法律解释工作。五是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国家立法体制的重要改革。现在全国 27 个省会市、18 个较大的市、4 个经济特区所在的市有立法权,共 49 个,其他 233 个设区的市都没有立法权。这里说的依法就是依照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修改立法法,已经将这个要求写入法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决定》提出的主要举措有: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决定》的这些要求,都已经写进立法法修正案中。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决定》提出的主要任务有:一是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特别提出编纂民法典。二是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求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等。三是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四是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五是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在重点领域立法中,《决定》还特别指出,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法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2014 年 11 月 1日闭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反间谍法,审议了反恐怖主义法,下一步还将审议国家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这样,加上刑法、国防法、国家保密法等,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关于科学立法这一部分,有一个总要求,就是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是习总书记同志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讲话提出来的,反映了总书记强烈的法治意识。根据立法实践,重大改革决策都是党中央提出的,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的需要,为改革服务,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经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三审通过,全国一体遵行,恰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关于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法规靠谁实施?在我们国家,离不开党的领导,人民的广泛参与,但政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在我国,大约 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 100%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 2002 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推进依法行政”任务,再到 2004 年国务院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来,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了坚实基础。但在严格执法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无序和乱作为。二是行政执法不公正,存在趋利和不作为。表现为牟利型执法和应作为不作为。三是行政执法不文明,存在粗暴和不透明。有些行政执法习惯于使用强力,缺乏通过协商、对话、合作、疏导、指导解决问题的意识,动不动就采取硬措施、上手段。四是行政执法不严格,存在枉法坏法废法。

  上述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决定》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题,提出了推进严格执法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权益和增加公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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